招标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招标公告
金额
50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4/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7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海龙010-5377991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1
公告正文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 展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 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 】5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 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 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 期)专项设计服务(一)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 雄安校区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包),其中: 第一标段(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第一 标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智慧校园专项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 391 万元。 第二标段(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第二 标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能源专项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 507 万 元。 第三标段(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专项设计服务(一)第三 标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市政专项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 743 万 元。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包)的投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各 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包)被推 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包)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包)中不再被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3 招标范围: 2.3.1 一标段(包)招标范围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整体规划建设要求,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智慧校园专项规划等要求,合理设计各相关智慧化系统,满足智慧校园环境、资 源、管理和服务等各类场景下智慧应用需求,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网络、室 外工程、数据中心机房、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智慧教学、数字孪生、融媒体中心、一站 式服务中心、智慧图书馆、智慧体育馆、智慧校医院、智慧校医院、智慧餐厅等,同时, 需提供一期各建筑单体的智能化设计要求,并对一期各建筑单体的智能化各阶段设计图纸 智能化工程概算、智能化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等成果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技术咨 询意见;编制需送相关政府部门的 BIM 送审文件,直至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智慧校园专项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书》 成果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设计任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2 二标段(包)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雄安校区能源专项规划方案的优化,完成雄安校区一期建设范围内 全部建筑的能源供应设计。服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 计以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评优报奖(含科研)阶段等相关的设计配合工作;BIM 设计。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能源专项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书》成果 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设计任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3 三标段(包)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室外的道路工程(含道路红线内绿化)、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地下通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雨水工程(含校区排涝模型计算)、污水工程(含化粪池、 优质杂排水一体化处理泵站)、给水工程、消防工程、中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通信管 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生态湖引退水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主体及管廊内的供电与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附属工程,入 廊管线安装工程和监控中心机电安装工程(土建与智慧校园管理中心合建);完成室外管 线综合设计、BIM 设计。设计 / 服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 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评优报奖(含科研)阶段等相关的设计配合工作。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一期)市政专项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书》成果 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设计任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 2.4.1 一标段(包)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 设计)70 日历天,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及建设单位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 30 日历 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相应政府部门批复后及建设单位确 认初步设计成果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同时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 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 , 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 2.4.2 二标段(包)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其中 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并配合完成投资估算,方案确定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 3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4.3 三标段(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 (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7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历天出具方案设计 成果,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及建设单位确认方案设计成果后 25 日历天提交初步设 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相应政府部门批复后及建设单位确认初步设计成 果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同时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 期进行灵活调整 , 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2.5 其他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包)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 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第二标段(包)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第三标段(包)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包)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智慧专项合同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园区类智慧专项(含智能化 或信息化)设计业绩。以上业绩不得为包含智慧专项(含智能化或信息化)的园区类建筑 设计业绩,不得为 EPC 业绩;不得为建筑设计院的专业分包类业绩(投标人所提供业绩合 同签订主体必须直接包含最终用户)。 第二标段(包)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项目设计合同额 100 万元(含)以上或供冷/供热面积不小于 30 万平方 米的类似能源类设计业绩(范围包括可研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注 1)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 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能源类设计合同额或能源类工程投资额 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第三标段(包)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 1 项单个合同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额在 2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 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②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 1 项单个合同额在 400 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额在 3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 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业绩。注:设计工作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不含 EPC 项目。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包)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 名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注:1 )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 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 )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 的人事证明;3 )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第二标段(包)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专业) 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条平 台的人员数据截图 ) ;且具有高级职称(含)及以上。 注: 1 )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 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2 )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 的人事证明; 3 )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第三标段(包)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高级 ( 含 ) 以上技术职称。 注: 1 )投标人需将设计负责人近一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 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2 )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 的人事证明; 3 )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 合格的投标人不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 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 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 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 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 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 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 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 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 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 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4 ) ② 项修改为本 条); u.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 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 处罚期内); 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5 )l 项修改为 本条); 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4 ) ⑤ 项修改为本条)。 z. 以上 t 、 u 、 v 、 w 、 x 、 y 与( 4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 u 、 v 、 w 、 x 、 y 条要求为 准。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 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 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 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4 月30 日08 时30 分00 秒至2024 年5 月21 日 08 时59 分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 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 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5 月21 日09 时00 分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 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 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 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296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 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 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 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现场开标,只需登录雄安新 区公共资源交易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会。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 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 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请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 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 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河 北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 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29 号 联系人:姚老师; 电 话:010-82323969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
联系人:于海龙、张鹏、张静、王平 电 话:010-53779910 电子邮件:ztxygj3@163.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http://www.ztxygj.com/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 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 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 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 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 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 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 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 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 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 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 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 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 , 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 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 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 office2010 或以上版本,支 持 docx 和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 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 投标文件则需生成 PDF 后导入,PDF 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 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296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平 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 , 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 IE 浏览器登录,确保 CA 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 CA 锁在检测时 选择北京地区、北京 CA 进行检测。 10.12 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 交易服务- 投标人主页(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 )进行下载查看。 10.13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 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 CA 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 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 2 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 音),另一台用于插入 CA 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10.16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 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 后在“交易平台- 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于海龙、张鹏 010-53779910 ztxygj3@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 1105 室 2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 0312- 5620123。 10.17 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 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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