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塘路二期(雅瑶涌-和瑞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290.0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8-440100-04-01-114991
预算金额290.02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020-6688665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鱼律设收望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清塘路二期(雅瑶涌-和瑞路)道路工程
勘察设计
标 亻 广二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齐代理单 广东鱼律设收望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9月
清塘路二期(雅瑶涌-和瑞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塘路二期(雅瑶涌-和瑞路)道路工程 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 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局以穗空港经财﹝2022﹞14 号(项目代码:2108-44010 0-04-01-114991)批准开展建设,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 标人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 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塘路二期(雅瑶涌-和瑞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本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线型基本呈南北走向,南起和 瑞路,北至雅瑶涌。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线型基本呈南北走向,南起和 瑞路,北至雅瑶涌,道路总设计长度约 780m。该项目设计道路为城市主干路,双 向六车道,设计速度 60km/h,红线宽度为 40m,桥梁跨度单跨不超 40 米,长度不 超 100 米。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 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等。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穗空港经财﹝2022﹞14 号。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37297.7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35.84 万元;
2.8 勘察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 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管线保护和(或)实物 补偿类管线迁改等勘察设计(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外水外电等配套工程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须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勘察大纲、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四等水准精度)并提供移交满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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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精度的控制点(不含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的报批过程中各行政 管理部门相关测绘技术工作)等工作。
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设计大纲、规划修正和(或)调整(如有)、联审决策材料编制及相关技术评审、方案修改(排水最大管径为 DN2000)、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等)、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物(如有)和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文件编制、各类相关专题 研究、现场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
注: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合同》。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 资质,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把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2.9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 290.02 万元,其中:
(1)勘察费为 60.29 万元;
(2)设计费为 212.71 万元;
(3)竣工图编制费为 17.02 万元;
注:①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②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2002 年修订本)下浮 20.00%计算。勘察费(含超前钻、测量及物探等)参照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下浮 20%,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不超过 185 元/米,根据各方确认的实际 完成工程量计算。其中超钻部分不予计量。竣工图编制费按结算设计费的 8%进行 确定。
2.10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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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有市 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 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 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 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 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 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 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 /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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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高 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道路专业(含道路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 备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 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③从事本专业(含相 近专业)工作 10 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设 计资质单位、1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 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 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 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 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 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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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
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
路 333 号)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
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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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天润路 333 号)。
6.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 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 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 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 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操作指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其它事项
8.1 工期:
(1)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日历天提交勘察设计大纲(含工期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后实施。
(2)设计工期:①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协同会审方案编制;②联审决策通过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③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 14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 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
(3)勘察工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计 20 日历天内完 成外业,外业完成后 10 个日历天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具体以审核工期为准)。
(4)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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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作相应调整)。
8.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3 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 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66886656
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 A 栋 3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 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 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 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 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议 书编制)。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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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 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 A 栋 3 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6688665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 101 号保利中科广场 A 座 7 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28129688-96832/1571071601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广东广播电视台大楼 7 楼 电话:020-3606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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