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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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一、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在省内销售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含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等)和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对注册批件已注明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应由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新增挂网,不再受理受托生产企业对该药品的挂网申请。境外产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二、基础资质
申报企业应提供合规的企业基础资质和产品基础资质。
企业基础资质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质。
产品基础资质包括药品医保编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
三、各申报分类材料
(一)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
1.国家谈判药品
国家谈判药品应提供基础资质,符合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挂网。
2.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
(1)国谈仿制药资质
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需与国家谈判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均一致,申报时须填写对应国家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
(2)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应提供所有已挂网省份挂网记录(无省级挂网记录的,本条可豁免)。
(3)承诺书要求
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二)创新药品
1.创新药品资质。创新药品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1)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1类;
(2)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68号)批准注册的中药1类;
(3)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批准注册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4)近1年内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1.1类、中药1-5类或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5)药品注册批件中注明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1类。
2.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创新药品申报企业应提供所有已挂网省份挂网记录(无省级挂网记录的,本条可豁免)。
3.承诺书要求
创新药品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三)参比制剂和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下简称过评仿制药)
1.参比制剂
(1)参比制剂资质
参比制剂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①《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注明“参比制剂”的页面截图;
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
(2)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参比制剂申报企业应提供所有已挂网省份挂网记录(无省级挂网记录的,本条可豁免)。
(3)承诺书要求
参比制剂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2.过评仿制药
(1)过评仿制药资质
过评仿制药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①药品注册批件中注明“通过或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②《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注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页面截图;
③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要求批准注册,且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3类或4类的药品,和注册分类为5.2类且证明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技术要求与化学药品3类、4类相同的药品。
(2)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过评仿制药申报企业应提供所有产地省及所有已挂网省份挂网记录(无产地省及其他省级挂网记录的,本条可豁免)。
(3)承诺书要求
过评仿制药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四)部分新批准注册的药品
1.部分新批准注册的药品资质
部分新批准注册药品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1)申报药品须为近1年内新批准注册(申报材料递交时间须在批准注册后1年内)的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药品、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药品;
(2)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2类、5.1类的药品;
(3)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生物制品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批准注册的治疗用生物制品2类、3.1类的药品。
2.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部分新批准注册的药品资质申报企业应提供至少3个省份已挂网记录。
3.承诺书要求
部分新批准注册的药品资质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五)短缺药品
1.省级定点储备药品
省级定点储备药品相关企业应提供基础资质,符合要求的,按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与生产企业议定的供应价格在省平台挂网。
2.其余短缺药品
(1)短缺药品资质
申报药品须在国家或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内。
(2)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短缺药品申报企业应提供所有已挂网省份挂网记录(无省级挂网记录的,本条可豁免)。
(3)承诺书要求
短缺药品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和供货稳价承诺书。
(六)急抢救药品
1.急抢救药品资质
急抢救药品须在急抢救用药目录内。
2.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急抢救药品申报企业应提供所有已挂网省份挂网记录(无省级挂网记录的,本条可豁免)。
3.承诺书要求
急抢救药品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和供货稳价承诺书。
(七)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1.中选产品
(1)中选产品资质
申报药品应为国家及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清单内药品。
(2)承诺书要求
国家及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2.未中选产品
(1)过评产品
①过评产品资质
过评未中选产品应提供过评资质(参考过评仿制药所需资质)。
②承诺书要求
国家及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过评产品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2)未过评产品
①未过评产品资质
未过评未中选产品应提供基础资质。
②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未过评未中选产品申报企业应提供至少6个已挂网省份挂网截图。
③承诺书要求
国家及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未过评产品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资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提供基础资质。
2.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报企业应提供所有已挂网省份挂网记录(无其他省级挂网记录的,本条可豁免)和销售价格凭证。
3.承诺书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承诺书。
(九)其他药品
1.资质要求
其他药品应提供基础资质。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暂不受理同品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的挂网申请。申报方式有2种:①提供六省挂网截图申报;②参照代表品价格申报。
2.挂网记录截图要求
(1)通过六省截图方式申报时,申报企业应提供至少6个已挂网省份挂网截图。
(2)通过参照代表品价格申报方式申报时,申报企业应提供拟参照省平台挂网代表规格品种现行挂网价格、所有已挂网省份挂网记录(无省级挂网记录的,本条可豁免)。
3.承诺书要求
其他药品申报企业应提供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
四、价格要求
各分类药品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现执行挂网(中标)价。同一企业同通用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有涉及差比价关系的,申报价格还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要求。
对于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参比制剂和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省级定点储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其他药品,申报价格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
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挂网。
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申报价格应低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且不高于该产品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中标)价。同一国家谈判药品第二家及以后申请挂网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已挂网仿制药品。
(二)参比制剂和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下简称过评仿制药)
参比制剂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对应原研药价格和全国各省现执行挂网(中标)价。
过评仿制药申报价格应同时低于对应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价格,且不高于按过评身份挂网的全国各省现执行挂网(中标)价。
(三)省级定点储备药品
省级定点储备药品按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与生产企业议定的供应价格在省平台挂网。
(四)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中选药品应按中选价格申报。
国家、省级和省际联盟集中采购未中选产品按照所属批次的有关要求申报。
(五)其他药品
1.通过六省截图方式申报时,其他药品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各省现执行挂网(中标)价。
2.通过参照代表品价格方式申报时:
(1)通用名称、剂型和规格与省平台挂网药品均相同的省平台未挂网药品,在申报价格不高于全国各省现执行挂网(中标)价前提下,申报价格不高于已挂网相同药品最低价。
(2)通用名与省平台挂网药品相同,剂型或规格不同的省平台未挂网药品。在申报价格不高于全国各省现执行挂网(中标)价前提下,申报价格不高于以已挂网同通用名产品数最多剂型规格中对应挂网产品中的最低价为基础,根据差比价系数计算的价格。
五、挂网截图要求
(一)截图应为官方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购平台截图,应完整显示平台名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如平台名称无法体现省份信息,须完整显示页面网址。不可提供第三方平台网站信息截图。所有截图需加盖企业鲜章。
(二)挂网截图应来自能反映已在省级平台有效挂网的模块(如挂网目录/采购目录/交易目录等),截图中应包含产品基础信息(产品名称、规格、转换比、包装单位、包装材质、生产企业、医保代码、挂网价/中标价),应能体现产品有效挂网状态,不应涂抹、遮盖信息。
(三)以下情况不予认可:挂网截图为周边地区平均价、价格动态调整公示公告、企业报价、价格调整申请、采购合同管理、药品基础库、产品撤网、产品基础信息填报、资质审核、价格信息确认、下架管理、参考零售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等不能反映省级平台有效挂网价的模块不予认可。
六、其他事项
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承诺书、供货稳价承诺书中内容(挂网省份、价格等)需与申报内容一致,每页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章的,需同时加盖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章,不允许随意修改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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