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包含施工、缺陷责任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修复的监理服务。具体如下: 施工阶段:含施工图设计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合同、信息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缺陷责任期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 700,000.00 | 1.0 | 项 |
1.竞选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选。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2月26日 至 2022年12月29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
方式或事项: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并在2022年12月28日下午17:00时前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至重庆云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隆大厦28楼)递交《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或《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315426427@qq.com)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
4.3 本次竞争性比选不采用邮寄等方式报名。
4.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在递交比选文件时支付给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4.5 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受:
4.5.1 按时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
4.5.2 按时报名并签到。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09: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10: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3号楼2301室)。
比选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10:00
比选地点:重庆市南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3号楼2301室)。
1、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290560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三号楼
代理机构:重庆云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52340825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隆大厦28楼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报名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
竞选单位名称 | (公章) | ||
联系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单位地址 | |||
备注: |
比选人:重庆市南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重庆云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三号楼 |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隆大厦28楼 |
联系人: 李老师 | 联系人: 袁老师 |
电 话: 62905607 | 电 话:18523408250 |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南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三号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905607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云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隆大厦28楼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18523408250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燃气管道及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大南坪、四公里片区)自闭阀加装工程监理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南岸区 |
1.1.6 | 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 | 对“大南坪片区”,共计130596户安装自闭阀,对“四公里片区”,共计164105户安装自闭阀。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资金和市级预算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包含施工、缺陷责任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修复的监理服务。具体如下:施工阶段:含施工图设计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合同、信息方面的协助管理等。缺陷责任期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 |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暂定施工阶段服务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3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监理资料交接完成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工程备案验收证书且缺陷责任期满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注:如实际完工时间与计划完工时间有差异,将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1.3.3 | 质量标准 | 服务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要求。 |
1.3.4 | 服务目标 | (1)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2)造价控制目标:控制在概算批复内,无超前支付发生,严格控制工程变更。(3)进度控制目标: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工序按期完工。(4)合同管理:正确处理项目有关的合同索赔和合同纠纷。(5)信息管理:对项目施工阶段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保证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可追溯性。(6)协调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7)安全生产履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
1.3.5 | 监理工作内容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
1.3.6 | 监理工作的其他说明 | 中选人应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实施;5、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6、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7、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8、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检查工程变更执行情况并作出书面记录;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监控,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复测;10、协助发包人进行材料设备的核价工作,对承包人提交的材料核价单进行审核。11、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商实施预控措施;12、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3、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4、对工程承发包合同实施管理;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6、现场监理工程师如实填写监理日志并报总监审核。监理人如实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17、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8、组织对工程验收预备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9、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20、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21、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2、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2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4、监理人可采用现场远程监控设备对现场各承包人进行管理;25、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26、每月提供监理月报,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案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7、按照旁站监理规定进行旁站监理;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其他相应监理工作内容;28、具体监理内容以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最终确认为准。注:以上未尽事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
1.4.11.4.1 |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竞选人公章)(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竞选人公章)2.财务要求: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竞选人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竞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竞标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4.拟派监理人员4.1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4.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4.3监理员:监理员由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暂行标准》自行配置,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建要求。5.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1~5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竞选单位公章并装入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1~5条,有一条不满足,则竞选文件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潜在竞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潜在竞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竞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2年6月至2022 年1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注:若因地区差异导致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须体现的内容存在细微差异,但潜在投标人能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人员为本单位人员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对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内容的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竞选人自行踏勘现场。 |
1.10.1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2.1 | 竞选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 2022年 12 月27日12时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
2.2.2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 28日12:00(北京时间)前对所有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发布,比选申请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
2.2.2 | 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 12 月29 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式 | 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
3.2.3 | 报价方式 | 本次招标采用的报价方式为:取费比例报价,暂定总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监理费最高限价取费比例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下浮计算,本项目监理服务计算基数暂按5000万元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价采用支线内插法计算;本项目监理按取费比例方式报价,最高限价为70%,即投标报价(监理费取费费用)必须≤70%,暂定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71.88万元;投标报价取费比例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取费比例,监理服务费比例百分号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注: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取费比例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投标取费比例,使得其投标取费比例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2 | 竞选报价 | 1.竞选人的竞选报价为完成本次比选确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竞选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发生任何经济关系。竞选人的监理报酬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2.比选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根据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并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行自主报价。3. 监理费竞选报价包括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办理结算、缺陷责任期(含配合审计工作)期间的总费用。在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均不增减监理费。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合同相应延期,延期的监理报酬计算方式:不调整 。4.结算原则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结算价=工工程监理收费基价(按中标标段所有单位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总和计取)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取×专业调整系数(按1计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0.85计取)×高程调整系数(按1计取)×中标取费比例。 |
3.3.1 | 比选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比选保证金 | 一、保证金的缴纳:1、比选保证金的形式比选保证金形式:现金。2、比选保证金的金额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3、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时间: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交纳给比选代理机构。二、保证金的退还1.非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比选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比选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比选人确认后退还。注: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袋密封完好并加盖鲜章。未按本比选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或由评标小组按否决投标处理。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 | 按1.4.1要求提供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按1.4.1要求提供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3.7.4 | 竞选文件的份数 | 竞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为载体)1个,包含竞选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的所有资料的电子版,U盘需标明项目名称、竞选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装入竞选函袋中提交。 |
3.7.5 | 装订要求 | 1、资格审查资料、竞选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2)竞选函部分资料的装订要求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单面打印,原则上不得超过200页) |
4.1.1 | 竞选文件的密封 | 竞选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地点,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在封套上写明相应内容。若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竞选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比选代理机构对竞选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竞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竞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重庆市南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3号楼2301室) |
4.2.3 |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 ☑否 |
5.1.1 | 评选时间和地点 | 同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5.2 | 竞选文件开启及唱标程序 | 1. 宣布评选纪律;2. 公布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竞选人如未派人到场,视作其默认所有唱标及评审结果。3. 核验竞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身份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文件袋开启和唱标程序,视作该竞选单位未派人到场处理。4. 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检查不合格的竞选文件当场退还,拒绝其参与本次比选。5. 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6.当众开启竞选文件袋,公布竞选人名称、项目名称、竞选总报价、监理服务期及其他竞选函上内容;7. 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员等有关人员在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8. 唱标结束。 |
6.1.1 | 评选委员会的组建 | 1、评选委员会构成:3人。2、评选专家确定方式: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7.1 | 是否授权评选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
7.2 | 中选结果公告 | 评选结果在比选人确认评选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于“行采家”网站(https://www.gec123.com/)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日。 |
7.3.1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经委托人认可的商业担保、现金均可;2.担保金额: 中选合同金额的10% ;3.提交时间:承包人领取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并作为签订合同的必备条件。其中:3.1履约担保采用商业担保的,要求出具保函的公司须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3.2履约担保为银行转账的,承包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将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打入比选人下述指定账户。4.退还时间:施工完成后通过审核并经发包人认可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5.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推行以保函方式缴纳,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纳方式。注:1.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的,发包人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比选人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监督部门记分处理并纳入黑名单。2.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比选人与承包人须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
8.1 | 重新比选 | 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竞选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竞选人须知第8.1(4)执行。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关于对比选文件及竞选文件理解争议的解释 | 对比选文件的评选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竞选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竞选文件的竞选人的解释。 |
9.2 | 支付原则 | 本项目监理费用按施工进度付款:①委托人按每月审核完成进度支付监理酬金,每月实际支付为:委托人确认的项目工程当期进度产值÷项目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合同额×本合同签约酬金×70%。监理人于次月提出申请,委托人自收到监理人提出的申请经确认且收到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的监理酬金;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计算酬金的70%;所有监理资料按规范整理完毕并移交支付至合同计算酬金的85%;办理完结算审定最终监理酬金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保修阶段服务5%:缺陷责任期满,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注:每次付款前,监理单位须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在付款前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未足额提供的发票的,委托人的款项支付相应顺延。 |
9.3 | 中选候选人和中选人无故放弃中选或不签订合同的后果 | 1.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2.给比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比选人合理损失;3.由比选人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监督部门记分处理并纳入黑名单。 |
9.4 | 代理服务费 | 比选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比选代理服务费8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9.5 | 特别提醒 | 1.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竞选人应对上述要求在竞选文件中无条件予以响应,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2.中选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与竞选文件承诺的人员一致,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凡发现派驻的监理人员和与竞选文件不同的,建设单位视为监理单位存在违法挂靠承包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将该处理情况上报监督部门纳入信用考核,相关信息纳入全市信用监管平台。 |
序号 | 竞选人 | 密封情况 | 比选保证金 | 竞选报价 | 质量目标 | 监理服务期 | 备注 | 签名 | |
最高限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选办法 |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竞选总报价低的优先;竞选总报价相等的,以技术(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相等的,由评选委员会投票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选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选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选文件的签署 | 竞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拟派监理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竞选总报价 | 1.竞选人的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2.竞选总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评选委员会发现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选总报价,使得其竞选总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竞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对该竞选人作否决竞选处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竞选内容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竞选总报价70分;2.技术部分30分; | ||
2.2.2 | 竞选总报价A(70分) | 评选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竞选人(比选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竞选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竞选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评选基准价;评选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2 | 竞选总报价A(70分) | 竞选总报价得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先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竞选总报价与评选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 3 分。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技术部分B(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0-3 分 编制要点: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依据、内容齐全。 | |
2.2.3 | 技术部分B(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0-3 分 编制要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监理工作制度,合理齐全。 | |
2.2.3 | 技术部分B(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0-5 分 编制要点: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 |
2.2.3 | 技术部分B(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质量监理措施 | 0-5 分 编制要点:质量控制原则、方法、控制要点和措施内容齐全。 | |
2.2.3 | 技术部分B(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造价控制监理措施 | 0-5 分 编制要点: 造价控制原则、方法、措施内容齐全合理、投资控制有具体实施办法。 | |
2.2.3 | 技术部分B(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进度控制 | 0-5分 编制要点:进度控制原则、方法、措施和手段合理、齐全。 | |
2.2.3 | 技术部分B(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案 | 0-2分 编制要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案。 | |
2.2.3 | 技术部分B(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0-2 分 编制要点:合同及信息管理监理体系完善、措施合理、重点突出;管理手段、方法和程序正确等方面进行评审。 | |
3 | 评选程序 | 1.按本章评选办法第2.1款进行初步评审。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选基准价及各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得分A。(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评选办法前附表2.2.3的规定的各评审因素对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进行评审。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监理大纲进行评审,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竞选人监理大纲得分B。(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对竞选人综合得分按照竞选总报价A+技术部分B进行汇总,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前3名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 | ||
4 | 竞选人综合得分 | A+B |
条款名称 | 否决竞选条件 |
形式评审 | A-1竞选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形式评审 | A-2竞选文件的签字盖章须按本章竞选人须知3.7.3款执行,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形式评审 | A-3竞选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形式评审 | A-4竞选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份数及形式符合竞选文件要求。不按规定递交足够份数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形式评审 | A-5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形式评审 | A-6竞选文件中竞选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形式评审 | A-7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资格评审 | A-8竞选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资格评审 | A-9竞选人的财务状况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资格评审 | A-10比选截止日竞选人竞选资格情况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资格评审 | A-11竞选人的拟派监理人员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资格评审 | A-12 竞选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3竞选内容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4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5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6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7竞选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竞选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8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其他 | A-19竞选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否决竞选处理 |
其他 | A-20评选委员会发现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选总报价,使得其竞选总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竞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对该竞选人作否决竞选处理。 |
其他 | A-21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者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竞选人应对上述要求在竞选文件中无条件予以响应,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其他 | A-22竞选人自行在竞选文件中承诺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本项目比选前未有其他在监项目,如经查证承诺不实,将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承诺函(格式),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甲 方: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开 户 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地 址: |
时 间: 年 月 日 | 时 间: 年 月 日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担任职责 | 联系方式 | 备注 |
事项 | 违约情形 | 每次违约处罚标准(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计算) | 备注 | |
质量控制履责 | 开工审批 | 未审查开工报审资料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开工审批 | 未留存开工报审资料和无明确审查意见 | 0.25‰-0.5‰ | |
质量控制履责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未识别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审核区域单位 | 未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区域单位资格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 未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测量人员资格或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 未检查、复核测量成果、交桩记录及控制桩保护措施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成果 | 未对复核测量成果进行签认 | 0.25‰-0.5‰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未审查质量证明文件,未对实物进行检查、验收,将不合格的签认为合格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对进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未要求施工单位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未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 | 未按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旁站 | 未按旁站方案确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工程质量巡视 | 发现质量隐患未及时处理,对质量隐患无处理记录或整改结果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未对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将不合格的签认为合格 | 1‰-2‰ |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无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划分方案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承包人报验后未及时进行验收 | 0.5‰-1‰ | |
质量控制履责 | 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 验收资料不完整或签批不规范 | 0.25‰-0.5‰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未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资格不合格未作识别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未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大型起重吊装机械、自升式设备等)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未审查 | 1‰-2‰ |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未识别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未检查施工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安全费用 | 未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安全投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应急管理 | 未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或未督促开展演练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工程安全巡视 | 未按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进行巡查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工程安全巡视 |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 | 0.5‰-1‰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工程安全巡视 | 对安全隐患处理意见或整改结果无记录 | 0.25‰-0.5‰ | |
安全生产管理履责 | 报告制度 | 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已经发出监理通知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0.5‰-1‰ | |
注:1、上表所列违约事项具体处罚标准由委托人及监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在上表规定范围内自行约定。2、监理人发生以上★号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直接根据上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标准进行处罚。3、监理人发生以上非★号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监理人收到整改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仍未纠正的,委托人有权根据上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
分类 | 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标准 | 备注 |
事故处罚办法 | 1 |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 | 取消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参评资格。 | |
事故处罚办法 | 2 | 施工单位发生3人以上人身死亡责任事故。 | 处以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违约金;处以监理单位10万元以上违约金。 | |
事故处罚办法 | 3 | 施工单位发生1-3人人身死亡责任事故。 | 处以施工单位10-30万元的违约金;处以监理单位5-10万元违约金。 | |
事故处罚办法 | 4 | 施工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3人(含3人)以上群伤事故。 | 对施工单位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 | |
事故处罚办法 | 5 | 发生爆炸物品丢失或者被盗事件。 | 对施工单位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 | |
事故处罚办法 | 6 |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环境污染、职业卫生伤害(含中毒)事故。 | 对施工单位处以3-5万元的违约金。 | |
事故处罚办法 | 7 | 施工现场发生高空坠物现象。 | 对施工单位处以l-2万元的违约金。 | |
事故处罚办法 | 8 | 施工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 对施工单位处以3-5万元的违约金。 | |
事故处罚办法 | 9 |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单位。 | 处以该单位3-5万元的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0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消防)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含消防)或经检查发现制度、规程流于形式而未严格执行。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1 |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2 | 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无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3 | 未按规定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年度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4 | 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安监人员。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5 | 对新招入的施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含没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而安排上岗作业。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6 |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桥梁架设及安装工程、隧道挖掘通风和支护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九种任何一项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后施工。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7 | 各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监督。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8 | 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接受交底的全体技术人员签名为准)而进行施工作业,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19 | 起重机械(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缺少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投入使用。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0 | 起重吊装、爆破作业不设指挥,无联系信号或信号不当,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1 | 雷管和炸药放置在同一容器或者同一辆车内运送。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2 | 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3 | 爆炸物品出入库台账无记录或记录不全(含签名)、账实不符。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4 | 通风机停止时,隧道洞内有人作业或逗留。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5 | 隧道洞内、油库区、炸药库区、氧气库、乙炔库、发(变)电房内明火作业或取暖或发现吸烟者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6 | 随意排放废油、废水、废气、废物、泥浆,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按指定位置取土、弃土。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7 | 施工区域内,因管理不善发生较严重的打架斗殴或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8 | 施工车辆通行道路(含路基)未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29 | 发生因工程施工造成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举报事件(含口头举报),经警告不改的。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0 | 对公司和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限期整改、借故拖延或不服从管理。 |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1 | 人工挖孔桩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孔内无通风装置、无低压照明、孔洞周边无有效防护措施、无作业人员上下通道。 |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2 |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如水泥罐)、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未按规定装设有效避雷装置。 |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3 | 油库区、炸药库区、氧气库、乙炔库、发(变)电房、检修车间、仓库、生活区(职工宿舍)等未按规定配置有效消防器材。 |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4 | 氧气和乙炔的运输、储存、使用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5 | 未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脚手架未按规程要求搭设并经监理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 |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6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施工便道拐弯处、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桩基础施工、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 |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7 |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气、起重、驾驶、焊接、爆破、脚手架搭设、射线等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便安排上岗作业。 | 凡出现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内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3000元以内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8 | 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原则。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39 | 开关箱无盖、开关露天摆设、开关无盖或盖不全,电力线路乱拉乱接或席地铺设,保险丝、地线、零线违规使用。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40 | 施工现场每使用一辆“三无”车辆或证件不全车辆。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41 | 转动机械无防护罩,电焊机及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无防雨措施。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42 | 高处作业未设置平台或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高处作业临边无栏杆,该铺设而未铺设安全网。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 43 | 高处作业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或垃圾。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 |
连带处罚办法 | 44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安全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 | |
连带处罚办法 | 45 |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物体上或低挂高用。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 | |
连带处罚办法 | 46 | 施工作业过程中光膀子或者衣服不扣纽扣。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 | |
连带处罚办法 | 47 | 穿短裤、穿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 | |
连带处罚办法 | 48 | 穿高跟鞋、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 | |
连带处罚办法 | 49 | 酒后上岗作业,违章驾驶或无证驾驶。 | 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的,处以200-500元违约金。 | |
其它 | 50 | 对公司人员、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者。 | 每发现一人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处以200元违约金。 | |
其它 | 51 | 公司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现场监理人员对违规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未加以制止的。 | 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元违约金。 | |
其它 | 52 | 其它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2 | 缺项责任期 | 24个月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
竞选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总监理工程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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