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制造厂商名称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交互式高清录播主机
AE-A7 Pro
AVA
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0099
2
录播管理软件
V8.0
19999
3
录播导播软件
V8.2
4999
4
高清云台摄像机
AX-C22P
5
8999
44995
高清云台摄像机管理软件
V1.0
1999
9995
6
教师定位分析仪
ITS-T100
11799
7
学生定位分析仪
ITS-S100
8
板书定位分析仪
ITS-B100
9
教师定位分析软件
10
学生定位分析软件
V2.0
11
板书定位分析软件
12
数字音频矩阵
IAM-804
17999
13
数字音频处理软件
2399
14
指向拾音话筒
AT-680
1299
7794
15
控制面板
KP-8P3A
879
16
电源管理器
RY-8
799
17
导播控制台
DCP-1000
2999
18
资源平台服务器
AX-F100+
16799
19
教学视频资源管理系统
V3.2
20
音箱
MT100A
湖山
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7996
21
功放
AH220
3999
7998
22
无线头戴话筒
DS-U410R
3199
23
主控电脑(录播室的教师主控录播系统使用)
ThinkCentre M737t-D215
联想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24
设备机柜
1.2m
银洲
河北银洲鑫业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1599
25
无线话筒
2799
26
24口交换机
S3100-26TP-UN-2F
信锐
深圳市信锐网科技术有限公司
27
操作台
定制
国产
28
观摩室55寸智能电视
55BG22
创维
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29
安装辅材
30
录播系统安装调试培训
海扬
长沙海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7999
31
录播教室墙面吸音
76.48
170
13001.6
32
录播教室吊顶
95.25
129
12287.25
33
录播教室和观摩室地面
145.84
110
16042.4
34
录播教室和观摩室地面自流平
4375.2
35
定制窗套
72
149
10728
36
制作窗帘盒
199
995
37
录播教室和观摩室定制窗帘
1499
7495
38
录播教室拆除工程
39
录播教室观察定电路设计
178.24
70
12476.8
40
插座
49
1225
41
录播室灯光
109
1962
42
隔墙单透玻璃
12.6
499
6287.4
43
观摩室墙面
24.3
704.7
44
观摩窗拆除
999
45
录播教室和观察室实木扫脚线
67
2948
46
录播教室配电箱
47
教室门内侧包门套
26.8
3993.2
48
垃圾清运
材料运输和上楼
2599
50
红砖砌观摩室台阶及沙石回填
40.5
8059.5
51
红砖砌12墙隔断
279
6779.7
52
录播室封窗
15.15
239
3620.85
53
视频教学系统
Spark Room Kit
思科
思科(中国)有限公司
34999
54
中美远程教学定制软件模块
55
55寸智能电视
56
电视支架
398
57
云教室安装调试
58
视频编辑软件
8499
59
虚拟演播室主机
AE-K6 PRO
59999
60
校园电视台系统软件
21999
61
广播级摄像机
SONY PXW-Z150
索尼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23999
47998
62
电池
配套
1549
63
高速存储卡
128G
64
读卡器
SD
259
65
专业摄像机支架
66
1拖4播音无线话筒
DS-UX20
调音台
MX802
68
提词器(含支架)
TS-2000
天影视通
69
主控电脑(一台做为存储素材编辑使用,一台做为视频非编处理使用)
9998
监听耳机
ATH-M20X
铁三角
铁三角(中国)有限公司
71
灯具套装专业型
LED1200
黑骑士
广州黑骑士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
3399
30591
演播室灯具专用支架、管、线
73
74
导播桌
75
电视台系统安装调试费
76
蓝箱区及拍摄区封墙、封窗
38.77
200
7754
77
蓝箱地台
48.6
219
10643.4
78
蓝箱异形半圆背景
23.7
349
8271.3
79
蓝箱像漆
58.9
299
17611.1
80
蓝箱Q像漆专用地毡
14531.4
81
蓝箱区地台上面吊格栅
139
6755.4
82
拍摄区域地面
85.05
150
12757.5
83
拍摄区地面自流平
2551.5
84
拍摄区域吊顶
5868.45
85
拍摄区域墙面及蓝箱顶部
122.75
36702.25
86
拍摄区现有一组柜子拆除安装到非蓝箱区
1199
87
拍摄区域窗帘盒现场制做
88
拍摄区域窗帘定制
2998
89
蓝箱区、拍摄区、电路设计
133.65
9355.5
90
蓝箱区、拍摄区、开关插座
735
91
拍摄区设备操作间灯光
2289
92
拍摄区域及操作间扫脚线
1248
93
垃圾清运到用户指定地方及卫生处理
649
94
材料运输和上接
95
轨道射灯
748.1
96
校园电社台做沙发背景
97
LED户外黑底单红色条屏(放置校门大门上)
P10
强力巨彩
10.5
2099
22039.5
98
电源适配器
5V40A
3278
99
控制卡
W8/T8
100
LED屏控制软件
101
钢结构
599
6289.5
102
103
光纤收发器
千兆
104
辅材
1564.5
105
LED屏安装调试培训
106
三相 3P带漏保智慧微断
S3-TNZC63
Mantunsci
深圳曼顿科技有限公司
2499
107
单相 2P带漏保智慧微断
S3-ZNC63
1799
108
单相 2P智慧微断
S3-FNC63
1699
5097
S3-FNC32
4797
单相 1P智慧微断
S3-FC20
659
2636
111
S3-FC32
699
2796
112
电源及防浪涌模组
S3-P25
719
1438
113
通讯模组
S3-T30S
979
1958
114
双目人数采集一体机
ZYRL-D
知音
湖南知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599
26396
包合计
/
959960
3.1.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1.2 交货地点:湖南师大附中双语实验学校指定地点。
3.1.3 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3.3.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清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3.3中标供应商送货上门并完成安装调试。
5.2.1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5.2.2
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合同价款支付
11.1.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1.1.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1.1.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1.1.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1.1.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1.2伴随服务
11.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1.2.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1.2.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3合同的变更
11.3.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3.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3.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4合同中止与终止
11.4.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6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