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物业保洁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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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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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30324001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度物业保洁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324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1 —— 2024-04-2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全委托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分月付款,按月支付。每月留 2000 元作为 考核基金,每个月按考核标准结算(考核达到 80 分以上满核发放, 未满 80 分扣除当月考核基金)。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宁乡城北支行(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050178387000000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保洁服务人员 22 人,保安 5 人,共计 27 人; (2)负责各科室消毒器械包送: (3)负责除虫剂、除草剂以及化肥等物资采购、运输、保管, 如由此项工作疏忽导致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物业公司负责。 (4)维护好医院内部的正常运营秩序及安保服务 (5)负责院区内相关室内外环境卫生,详见表 1-7 附表1:门诊楼(含核酸采样室[发热门诊])工作内容及达标要
附表2:住院楼、儿科楼(一楼)卫生工作考核标准
附表3:镇区医院卫生工作考核标准
星期一 清洁天花板蜘蛛网、指示牌、灯饰、 电视机支架 星期二 擦拭门框、办公室电脑、插线板、护士站屏风玻璃及吧台死角卫生星期三 清理床头柜底部、床底部、柜子、输液架 星期四擦拭宣传栏、开水盒、灭火器箱、消防栓、电话机、报警器、饮水机水清理窗槽星期五 清洗垃圾桶、纸篓、不锈钢用具、风机口 星期六 彻底清洁墙壁及地脚线 星期日 彻底清洗病房小卫生间及公共厕所 备注:1、随脏随时清洁,维护保持清 2、地面无垃圾、无污渍、无烟头、无尘、无积水、表面无明显灰迹,保持光亮,并清空垃圾筐 3、玻璃表面崭亮,无水渍,无手印 4、墙面、天花板无污渍,无蜘蛛网,无灰尘 5、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 6、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浮尘,无污迹 附表4:外环境卫生工作内容及达标要求
附表5:后勤综合楼工作内容及达标要求
附表6:公租房(共2栋)、儿科楼(二楼)工作内容及达标要求
附表7:连廊、天桥(门诊与住院楼之间)工作内容及达标要求
附件8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督查考核统计表 (注:总分 100 分,采取扣分制,“合计”分为负值分,最后“总分”为正值分) 时间:2023年月日
总分:督查人员签名:物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医院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服务相关所需的资料; (2)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 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对不合格的服务进行补救。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关于合同内容的要求在 24 小时内解决。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 (3)乙方应当给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相关证 明。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服务转包、分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退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3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6、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有重大违法行为,守法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其解除合同所带来的损失,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文件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4月2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保密责任: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照片、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3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通知与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双凫铺镇建设路 8 号 收件人:姜雄 联系电话:0731-87491130传真:0731-87491130 乙方地址:宁乡市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 收件人:马桂军 联系电话:18684690600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地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 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以乙方或乙方员工签收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合同变更: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甲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3 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④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7 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⑤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⑥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3)合同的终止: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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