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心电诊断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lzb-2024-fs2024071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俊朋0471-3283060
招标代理机构中澜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瑞047159045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心电诊断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ZLZB-2024-FS202407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心电诊断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澜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委托,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 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心电诊断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 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心电诊断平台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心电诊断平台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3日09 时00分到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6日,每个工作 日上午 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在线提交信息【提交地址: 第三条基本服务要求 3.1 乙方应保证用户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按甲方的交货期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按合同要求统一由甲方验收。 3.2 乙方的印刷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包调换或退 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除合同价外的费用。 3.3 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定点印刷服务资格。 3.4 验收要求: (1)由乙方进行印刷品的供货,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 (2)在甲方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技术资料:乙方应提供货物的货物相关技术资料。 3.5 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四条费用结算 4.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填写正式、全面、清楚的印刷服务发票;每次印刷的验收单(必须有甲方验收人签字)。 4.2 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帐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质量保证 5.1 乙方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5.2 乙方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报价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 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 5.3 乙方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对由于印刷技术、 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如果证明印刷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印刷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 5.5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或不能按时送货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 或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印刷项目、酌情延长印刷时 间或终止印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 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6.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6.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 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第2页- 11:30时,下午 2:30-5:00时在线提交信息【提交地址: http://oa.zlibc.com/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829Q9e】,经初审合格后,可以从中 澜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处获取询价通知书。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2、供应商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 年度或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 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4、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 (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 据); 5、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并上传到链接中,资料不全者或者不按规定 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 无 四.询价通知书售价 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售价为O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5点O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15点O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金隅环球中心A座15层南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0号 联系人:高俊朋、德勒黑 电 话:0471-32830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澜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金隅环球中心A座15层南区 联系人: 李瑞、薛敏、陆春如 电 话: 04715904577 电子邮件: xuemin@zlibc.com 胆丸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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