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22720230323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3/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22720230323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3-30 19:27
递交时间:2023-03-30 19:27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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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8,690,7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国长安璧山智能网联低碳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国长安璧山智能网联低碳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根据2022年9月16日发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发布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文件内容如下: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当前建筑市场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结算久拖不结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规定,现就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落实建设资金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二、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仍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周期、程序、价款支付等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过程结算节点可按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按层分段)、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合理划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可采用分段、分项、分部位或分专业合理划分。分段划分的结算周期(节点)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执行:项目交付使用前,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支出,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提取的预售监管资金应首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六、有关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工程价款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要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工程款支付各项制度,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强化工程造价管理,规范结算办理手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与企业信用管理实施联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失信行为将纳入相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记分,在行政许可、日常检查、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联合惩戒。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招标文件中约定付款方式不符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发布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更正,严格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发布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标准执行。本项目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答:详见补遗2。 提问2:招标文件中关于变更估价原则中有如下约定:A.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请招标人明确不参与浮动原则。 答:不参与浮动的原则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3.3.3.1变更估价原则。 提问3:答辩委托书中要求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答: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提问4:问题1:请问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放附注?。问题2:“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否仅需包含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即可。问题3: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填写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或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问题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需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问题5:联合体投标的,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处是否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问题6:电子投标编制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如存在与纸质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情况下,已哪部分为准?问题7: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单位分别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的签字盖章(如各单位人员资料、企业资质、财报、单位业绩、承诺等),是否都有牵头单位进行签字或盖章?问题8.招标公共开标时间是4月14日,但是挂网的招标公告又是4月17日,请问以那天为准? 答:(1)无须提供附注,但财务报告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即可;(3)填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4)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5))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填报即可;(6)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与纸质招标文件无关,具体以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文件为准;(7)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填报即可;(8)开标时间为4月17日9:30分。 提问5:1、 因投标人资质要求无勘察资质要求,请确认EPC总承包工程范围是否包括详细勘察?2、 招标文件P25页12.最高限价 “施工图设计费固定单价最高限价和工程费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 91.998%。暂定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39869.07 万元(其中:暂定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124.06 万元,暂定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39745.01 万元)” 问:工程费最高限价39745.01万元是已经按工程费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 91.998%折算后的值,还是39745.01*91.998%=36564.61万元作为最高限价? 答:(1)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补勘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招标限价中不单列,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该费用报价;(2)本工程暂定的工程费金额为39745.01万元,投标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 91.998%,投标人的投标固定费率报价不得超过固定费率最高限价。 提问6:据了解此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满足施工单位业绩和加分项条件的设计单位已经被某中字头设计单位全部控制完,还怎么联合体投标?都没得单位能联合,坐等中标候选人公示出来设计单位肯定是中机中联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关,不作回复。 提问7:质疑一:招标文件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该季度经审核的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 价款的70%。本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璧发改【2022】265号)和政府结算审核相关规定(璧财发【2021】2号) 办理结算,并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金额 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 无息退还。 按照行政级别管辖,本项条款与2022年9月13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相违背。文件明确规定:二、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仍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内容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内容相违背,请招标人更正。 答:详见补遗2。 提问8:请问,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的工业厂房项目获得过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选的中国钢结构金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对奖项约定的要求,该奖项要求过于单一,应该放宽要求。 答: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涉及大跨度铝合金生产工业厂房、制动器及线控底盘生产工业厂房。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按重庆市现行标准招标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不作修改。 提问9:招标文件怎么获取 答: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 (https://www.cqggzy.com/bishanweb/)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电子图纸等资料。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及工程进度款支付”中“3.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修改为如下为“3.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该季度经审核的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本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璧发改【2022】265号)和政府结算审核相关规定(璧财发【2021】2号)办理结算,并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内容相应修改。 招标人: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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