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平县城镇(建筑小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东平县城镇(建筑小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493.9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p-gc-20240725-01
预算金额1493.95万元
招标公司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侯科长0538-332978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颐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经理0538-507577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城镇(建筑小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县财政配套和对上争取资金,招标人为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40725-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城镇(建筑小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2.3建设地点:泰安市东平县境内; 2.4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包含清华苑、鑫海山庄、银山小区等33个小区内的污水、雨水室外管道工程的改造提升;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含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493.95468万元; 2.10评标办法:参照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07月27日起至2024年08月02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东平县平湖路345号 联系人:侯科长 电 话:0538-332978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颐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五马街龙河商贸大厦2号楼315室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0538-5075777 8.异议受理 (1)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538-2768090 地址:东平县城平湖路345号 (2)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8-5075777 地址:泰安市五马街龙河商贸大厦2号楼315室 邮编:271000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