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调研洽谈公告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营服务采购调研洽谈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邀请
高淳人民医院就高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所有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项目编号:GRYH202310-1
2、项目名称:高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营;预算及最高限价:55 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如有疑问,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6、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6.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价采购报价表、质量质保及服务承诺、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6.2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含税费用。
6.3询价文件接收信息
询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10 月 23日上/下午 8:00 (北京时间)
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27日上/下午 17: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7、询价信息:
询价时间:2023年 10 月 30 日上/下午14:00 (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1号楼4楼2号会议室
8、评审与成交标准:
8.1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2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9、签订合同
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9.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重新采购,也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重新采购的,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0、询问
1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质疑
11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
11.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1.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南京永信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2、投诉
1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3、诚实信用
13.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3.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3.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3.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5、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泉
联系电话:13851881712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茅山路53号
1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第二章 采购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等
一、概述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医院,地址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茅山路53号,日排放综合医疗废水约900m3。
二、污水站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承担医院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设备维修保养、污水处理数据的纪录整理等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转与水质达标排放。
2、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污水漫溢,及时清理栅渣、飘浮物和淤泥,妥善处理好废渣和污泥的消毒等工作。
3、负责消毒药剂的采购与贮存,包括危险品化学制剂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和备案工作。
4、配合医院、环保、疾控中心、市政排水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5、维持污水处理站及周边环境的卫生;
6、承担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人员违规、设备故障、出水超标等引起的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三、污水站社会化运营的具体要求
1、设备维护和保养:负责运营期内污水站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率。
2、日常记录及保管:应满足运营要求,记录详细完整,可随时备查。每年需提供合格的环保部门水质检测报告。
3、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4、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日常演练培训管理。
5、负责协调和沟通环保、疾控、排水等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宜。
四、托管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运营方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
2、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3、因运营方在托管过程中出现的污水处理出水超标所发生的环保、市政排水和疾病控制部门的一切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并负责整改直至出水达标排放。
4、运营方在运营管理中必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因设备运行不正常,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污水站社会化运行的优越性
1、降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及日常维护费用,管理规范;
2、管理制度建全,模式先进;单位成本核算明确,监管力度强化;
3、管理人员专业化,责任心强;污水处理设备寿命延长,设备完好率大幅提高;
4、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稳定,可确保水质长期达标排放;
5、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使环境治理目标得以更好实现;并可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六、运行费用清单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
第一章 询价采购邀请
高淳人民医院就高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所有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项目编号:GRYH202310-1
2、项目名称:高淳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营;预算及最高限价:55 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如有疑问,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6、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6.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价采购报价表、质量质保及服务承诺、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6.2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含税费用。
6.3询价文件接收信息
询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10 月 23日上/下午 8:00 (北京时间)
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27日上/下午 17: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7、询价信息:
询价时间:2023年 10 月 30 日上/下午14:00 (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1号楼4楼2号会议室
8、评审与成交标准:
8.1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2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9、签订合同
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9.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重新采购,也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重新采购的,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0、询问
1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1、质疑
11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
11.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1.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南京永信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2、投诉
1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3、诚实信用
13.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3.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3.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3.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5、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泉
联系电话:13851881712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茅山路53号
1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第二章 采购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等
一、概述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医院,地址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茅山路53号,日排放综合医疗废水约900m3。
二、污水站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承担医院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设备维修保养、污水处理数据的纪录整理等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转与水质达标排放。
2、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污水漫溢,及时清理栅渣、飘浮物和淤泥,妥善处理好废渣和污泥的消毒等工作。
3、负责消毒药剂的采购与贮存,包括危险品化学制剂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和备案工作。
4、配合医院、环保、疾控中心、市政排水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5、维持污水处理站及周边环境的卫生;
6、承担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人员违规、设备故障、出水超标等引起的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三、污水站社会化运营的具体要求
1、设备维护和保养:负责运营期内污水站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率。
2、日常记录及保管:应满足运营要求,记录详细完整,可随时备查。每年需提供合格的环保部门水质检测报告。
3、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4、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日常演练培训管理。
5、负责协调和沟通环保、疾控、排水等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宜。
四、托管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运营方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
2、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3、因运营方在托管过程中出现的污水处理出水超标所发生的环保、市政排水和疾病控制部门的一切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并负责整改直至出水达标排放。
4、运营方在运营管理中必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因设备运行不正常,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污水站社会化运行的优越性
1、降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及日常维护费用,管理规范;
2、管理制度建全,模式先进;单位成本核算明确,监管力度强化;
3、管理人员专业化,责任心强;污水处理设备寿命延长,设备完好率大幅提高;
4、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稳定,可确保水质长期达标排放;
5、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使环境治理目标得以更好实现;并可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六、运行费用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综合计算量(按900m3/d计) | 月费用(元) | 年费用(元) | 备 注 |
1 | 人工费 | 配备值班人员4人计,人均费用 元/月;(含节假日加费,社保费,最低社保金 元/月) | 24小时有人值班 | ||
2 | 消毒药剂 | t/d× 天/月× 元/吨.水=元/月。 | 控阀排水口余氯3.5-4.5mg/l ,特殊防控要求余氯6-10mg/l | ||
3 | 格栅清淤及固废处理费 | 每周1次格栅漂浮物清理 | 格栅、污泥清理、固废 | ||
4 | 每日自检试剂费及纸质记录资料保管费 | 每日自检 次; 元/年; 纸质记录及资料保管费: 元/年; 合计: 元/年; | 按环保局检查规范做好日常水质自检并记录,纸质台账保存好以便备查 | ||
5 | 维保费 | 运营期内设备维护、维修及易损件更换,<1000元的费用 | |||
6 | 管理费 | ||||
7 | 税金 | ||||
8 | 合计 | 水、电不在计价范围内 |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
评标 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价格 | 40分 | 以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审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评审价在评标基准价的基础上每上浮 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中间数值采用线性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证书 | 10分 | 1、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 2、具有高级水处理工程师证书得3分; 3、具备高级污水化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得2分; 4、具有自动监控(水)运行工得1分; 5、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污水(废水)处理第三方培训合格职业资格证书或污水处理工第三方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 (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并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履约能力 | 16分 | 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具有医院污水站社会化运营维护托管类似业绩且水量在3000m³/天的,提供运营合同的同时并提供合同期内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每份合同得4分,最多得8分。 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具有医院污水站社会化运营维护托管类似业绩且水量在1000m³/天的,提供运营合同的同时并提供合同期内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每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服务方案 | 30分 | 1、根据投标人运维服务方案综合评分,最多得10分;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10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7分,方案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 2、根据服务人员岗位工作要求及响应时间综合评分,最多得10分;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10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7分,方案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 3、根据应急处置方案酌情打分,最多得10分;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10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7分,方案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1分。 |
售后服务 | 4分 | 售后服务机构,供应商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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