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额敏县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三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0
金额
260.3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hyem-20241010-3
预算金额260.38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1-335221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齐瑞雪1889945838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额敏县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三包(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EM-20241010-3
项目名称:额敏县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三包(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603831
最高限价(元):260383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额敏县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三包(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383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配置融媒体教室、录播教室、计算机教室、STEAM科创中心、通用技术教室、航天科技教室、无人机教室、烘培教室、天文观测教室等相关教学家具设备及教学仪器设备等;(包括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天之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线上递交,供应商通过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额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额敏县
联系方式:0901-3352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南环路华宝国际贸易中心三期2号楼201-1号
联系方式:18899458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瑞雪
电 话:18899458383
附件信息:
③公开招标文件-额敏县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三包(1.3)(1).pdf
76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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