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地铁5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二期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
金额
3620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青岛地铁5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二期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23/07/17 17:40:38 | ||
项目名称: | 青岛地铁5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二期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青岛市市北区镇平路1号,镇平一路1号、2号、6号 | ||
资金来源: | 其他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 | 工程类别: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362000000元 | 工程造价: | 361972590.36元 |
结构形式: | 砖混 | 工程规模: | 289128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苗工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58625267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单位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99号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苗工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58625267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妙益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李工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5605926 |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概况: 青岛地铁5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二期污染场地,占地面积约289128平方米,其中包括:A地块,占地面积约140079平方米,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镇平一路2、6号,原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焦化厂用地;B地块,占地面积约18254平方米,紧邻A地块北侧,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镇平一路2、6号,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焦化厂用地范围内;C地块,占地面积约130795平方米,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镇平一路1号、镇平路1号,A、B地块东侧。 2.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勘察部分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土壤修复方案中涉及的工程进行勘察及其他相关工作。 (2)设计部分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本项目《土壤修复方案》、配合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等。 (3)施工部分主要工作内容为: ①编制施工组织方案 ②施工前对场地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线及地质情况进行踏勘、摸排、调查等工作; ③进行场地清理、平整以及污水排放、水、电、气的接入等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办理各项必须的开工报审、报批手续; ④根据备案的《土壤修复方案》有序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及其他配套工作; ⑤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修复效果评估单位等相关单位,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监测等工作; ⑥负责整理项目施工过程资料和竣工资料; ⑦配合项目审计工作。 (4)修复范围及修复工程量: 投标人须以通过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规定,最终修复范围及修复工程量根据备案通过的地块土壤修复方案为准。 | |||||||||||||||||||||
| |||||||||||||||||||||
(一)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应满足以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3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5.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均不得参与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投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担任; 2.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及设计工作的成员方应满足第 1、2.1、5 、6项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成员方应满足第 1、2.2、5 、6项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成员方应满足第 1、2.3、3、4、5、6项要求; 5.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成员方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且为牵头人的在职人员; 6.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
二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 |||||||||||||||||||||
三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
四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三年度必须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时,同类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不通过。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含分包业绩)。 |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六 、投标文件递交 |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 |||||||||||||||||||||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
开标地点: |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 12号开标室 】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3-08-07 09:30 | ||||||||||||||||||
八 、其他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2、异议受理联系人:苗工,联系电话:0532-85605926,邮箱:qdmyfzx@126.com,传真:/,地址:青岛市深圳路99号 | |||||||||||||||||||||
3.监督部门、电话: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0532-83778608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