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武市公安局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16.1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81]nx[xj]2017013
预算金额5960.00元
招标公司邵武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朱建中18159950088
公告正文
邵武市公安局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781]NX[XJ]2017013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2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邵武市公安局

乙方邵武市鑫非凡电脑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NX[XJ]2017013邵武市公安局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1 155630 DC-4251 FJ,SSI-ZZSL-D 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质量保质期为12个月
1 1-2 其他计算机设备 其他计算机设备 1 5960 LaserJet Pro M203dn630MT-I3C14003 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质量保质期为12个月
合计: 1615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壹仟伍佰玖拾元整(¥16159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五一九路信义巷1号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按邵武市公安局指定地点免费安装及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手机数据采集系统,美亚柏科DC-4251 FJ,单价5840元,数量20套,总价:116800元; 自助填表机,实邑SSI-ZZSL-D,单价38830元,数量1台,总价:38830元; 打印机,惠普LaserJet Pro M203dn,单价2100元,数量1台,总价2100元; 电脑,华硕D630MT-I3C14003,单价3860元,数量1台,总价386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2)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乙方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和环保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3)验收 (1)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实行现场验收。 (2)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直至货物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邵武市公安局指定地点免费安装及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3)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的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不符的; 2)乙方自动放弃中标的; 3)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因乙方原因)未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的; 4)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如时供货或不能履行合同的; 5)乙方未响应招标文件交货完工期的。 (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邵武市公安局 乙方: 邵武市鑫非凡电脑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邵武市五一九路信义巷1号 住所: 邵武市李纲中路66-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朱建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259979017 联系方法: 181599500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邵武支行
账号: 账号: 196010100100098399


签订地点:邵武市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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