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6 09: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编号为安建招字[2021]059号的安溪县参洋片区E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安溪县参洋片区E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安溪县参内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起点接东二环,终点位于参洋十三号路,包括新建城市道路5条(其中:1条主干道以及4条城市支路,道路总长2571m)和东二环市政配套完善1条(902.8m)。其中,A号路:长264m,宽18m。B号路:长627m,宽36m。C号路:长669m,宽18m。D号路:长593m,宽24m。E号路:长418m,宽15m。东二环市政配套完善:长902.8m,宽15m。;
2.4.投资总额:人民币9867.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7273.27万元人民币;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参与工程建设及竣工决算,并提交相关技术支持和资料等工作。
2.5.2内容: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测绘、取样、试验、测试、岩土工程设计等勘察作业;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侧分带、辅道、人行道、给水、雨水、污水管线、绿化、路灯工程及交通工程设施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备注: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要求执行。
3.2 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道路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道路、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道桥、桥梁、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等专业。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在7千万元及以上市政设计项目(内容应包括城市主干道);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1日17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7.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的减少人员聚集,响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无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
7.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7273.2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14.419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7楼,邮编:362400;
电话:13646991052,传真:/;
联系人: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楼C、D、E单元,邮编:362000;
电话:13515056562,传真:0595-28008910
联系人:李国栋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其一):
帐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 号:35050165640709123456。
账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17292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六层
联系电话:0595-2323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