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辐照仪退役处置服务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婧023-63532032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血液中心

项目名称:辐照仪退役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我中心有血液辐照仪一台,配套2枚钴-60 II类放射源;目前,该设备(含放射源)因达使用年限已经报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此类含源装置需要进行退役处置,项目要求如下: 1、服务要求 1.1、编制退役方案,将血液辐照仪(含2枚II类放射源)进行回收处置。 1.2、退役前、退役后、运输车辆的现场监测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及协助报批相关手续。 1.3、协助办理废旧放射源退役运输、备案等手续。 2、商务要求 2.1、服务时间:退役处置服务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2、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3、质量标准:本项目服务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甲方要求。 2.4、确认回收:由甲方组织确认回收,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执行。 3、技术要求 3.1、负责回收钴-60退役源2枚。 3.2、负责协助办理废源回收(废旧放射源回收备案表)等手续 3.3、负责协助办理废源退役运输备案手续。 3.4、负责编制放射源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范畴所必须的相关文件。 3.5、使用专用工具、铅罐、车辆运输废旧放射源,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工作人员与环境安全,并严格按照运输方案进行作业。 3.6、废源(含装置)运输起运前要对机房室内的剂量检测,剂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输。 3.7、负责用专用运输交通工具运至放射源生产厂家基地安全妥善处理。 3.8、负责协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台账变更手续。 3.9、协助完成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ch的编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三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第三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18号)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此类钴-60 II类放射源在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该套放射源(放射源编码0107CO000252、0107CO000262)属于Ⅱ类放射源,放射源生产单位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文件(环办辐射函2023-86号),原子高科生产并销售给用户使用的I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回收责任由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在调研过程中,未发现其它单位具备Ⅱ类放射源回收处置的资质和能力;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特申请对1台废旧血液辐照仪(含放射源)回收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附件:1、放射源溯源信息 2、环办辐射函2023-86号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名都路166号嘉煜金融科技中心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血液中心

联 系 人:李婧

联系电话:023-63532032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陈爽

联系电话:67575131

七、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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