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4年度重点绩效监控、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结果公告
2024年06月03日 17: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4年度重点绩效监控、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 ||
行政区域 | 兴安盟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17:34 |
评审专家名单 | 马艳平 于武英 张丽剑 | ||
总中标金额 | ¥49.95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岩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54829933 | ||
采购单位 | 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5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恩和其其格 0482-82418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恒诺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G区C座21层211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岩 13354829933 |
一、项目编号:HNDC-FW-20240909(招标文件编号:HNDC-FW-20240909)
二、项目名称: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4年度重点绩效监控、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信远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麦迪逊花园行政公馆C23号楼2单元1105
中标(成交)金额:17.7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诚政融(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2幢1层101
中标(成交)金额:14.9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博海众研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新城区绿地之窗五期3号楼1802
中标(成交)金额:17.3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内蒙古信远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4年度重点绩效监控、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 服务范围包括为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服务而进行的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方案制定、指导项目单位自评、现场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开展服务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本、专家费用(包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任何费用。 | (1)工作小组人员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业务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人员需达到以下要求: ①工作小组项目主评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绩效评价经验; ②工作小组的人数和经验能力应当与被评价项目的规模和实际工作量相符。除项目主评人外,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项目主评人应具备与项目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绩效评估、评价工作3年以上,提供3份项目主评人的绩效评价相关报告。 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与项目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绩效评估、评价工作3年以上。 上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从事绩效评估、评价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主评人业绩需提供:绩效评价相关报告(如报告无法体现项目主评人信息,需提供能够体现主评人信息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委托人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③工作小组项目主评人及工作人员应参与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始终,以确保对绩效评价实施过程的及时把握和控制; ④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内容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 (2)采购人在委托单个项目时将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业务。 (4)对在绩效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绩效评价结论及报告。 (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绩效评价的情况,并对评价结论及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7)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价内容无关的要求。 (8)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采购人,人员结构合理,人数能够满足项目各阶段。 (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委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底线思维,客观、公正、公平的开展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如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1)聘请的绩效评价专家应具备与项目行业直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1)项目履约检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采购人结合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情况、成果的交付、服务质量、专家审核意见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验收。 (3)验收标准: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及采购合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中诚政融(北京)有限公司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完成绩效评价服务而进行的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方案制定、指导项日单位自评、现场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开展服务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本、专家费用(包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为完成本项日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任何费用。 | (1)工作小组人员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业务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人员需达到以下要求: ①工作小组项目主评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绩效评价经验; ②工作小组的人数和经验能力应当与被评价项目的规模和实际工作量相符。除项目主评人外,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项目主评人应具备与项目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绩效评估、评价工作3年以上,提供3份项目主评人的绩效评价相关报告。 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与项目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绩效评估、评价工作3年以上。 上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从事绩效评估、评价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主评人业绩需提供:绩效评价相关报告(如报告无法体现项目主评人信息,需提供能够体现主评人信息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委托人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③工作小组项目主评人及工作人员应参与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始终,以确保对绩效评价实施过程的及时把握和控制; ④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内容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 (2)采购人在委托单个项目时将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业务。 (4)对在绩效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绩效评价结论及报告。 (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绩效评价的情况,并对评价结论及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7)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价内容无关的要求。 (8)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采购人,人员结构合理,人数能够满足项目各阶段。 (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委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底线思维,客观、公正、公平的开展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如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1)聘请的绩效评价专家应具备与项目行业直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1)项目履约检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采购人结合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情况、成果的交付、服务质量、专家审核意见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验收。 (3)验收标准: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及采购合同。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内蒙古博海众研绩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2024年度重点绩效监控、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 服务范围包括为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服务而进行的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方案制定、指导项目单位自评、现场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开展服务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本、专家费用(包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任何费用。 | (1)工作小组人员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业务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人员需达到以下要求: ①工作小组项目主评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绩效评价经验; ②工作小组的人数和经验能力应当与被评价项目的规模和实际工作量相符。除项目主评人外,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项目主评人应具备与项目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绩效评估、评价工作3年以上,提供3份项目主评人的绩效评价相关报告。 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与项目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绩效评估、评价工作3年以上。 上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从事绩效评估、评价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主评人业绩需提供:绩效评价相关报告(如报告无法体现项目主评人信息,需提供能够体现主评人信息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委托人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③工作小组项目主评人及工作人员应参与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始终,以确保对绩效评价实施过程的及时把握和控制; ④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绩效评价内容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 (2)采购人在委托单个项目时将进一步明确该项目的具体要求。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业务。 (4)对在绩效评价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绩效评价结论及报告。 (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绩效评价的情况,并对评价结论及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7)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价内容无关的要求。 (8)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采购人,人员结构合理,人数能够满足项目各阶段。 (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委托业务资格,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底线思维,客观、公正、公平的开展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如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1)聘请的绩效评价专家应具备与项目行业直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1)项目履约检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采购人结合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情况、成果的交付、服务质量、专家审核意见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验收。 (3)验收标准: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及采购合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艳平 于武英 张丽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 内工建协〔2022〕3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盟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52号
联系方式:恩和其其格 0482-8241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恒诺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G区C座21层2111室
联系方式:宋岩 13354829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岩
电 话: 1335482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