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62.27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827%)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62.27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827%)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98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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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883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66783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28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0034.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产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本方了解并认可接收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除非转让方存在过错,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决定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在扣除不低于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作为转让方补偿金后剩余价款无息退回给受让方。(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于2017年7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转让方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属于非上市内资股股份。 2、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中原银行注册资本为3654982.3322万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5、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99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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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883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31741675X6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9,11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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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561,119.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净利润(上年度): | 382,512.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32,673,648.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23,310,193.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9,363,454.4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
本年度 2023-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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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99.12 | |||||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 | 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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