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同路工业区A2(1)栋第5层厂房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00240236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755-8369058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002402363项目名称同路工业区A2(1)栋第5层厂房物业
起始日期2024年09月06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09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同心路70号b1栋
面积/数量1354.81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6月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22元/平方米/月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工业厂房)
履约条件1.使用性质符合房屋结构、环保达标和国家法律法规;
2.该物业整体出租,不得分拆,不得分租、转租;
3.无粉尘、无异味污染、无易燃易爆安全危险物品行业,不涉及锂电、涉氨生产;
4.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5.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并于报名时签订“同意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
6.承租方需依法依规安全使用该物业,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货物及危化品存放处应设立独立防火分区, 需安装简易烟感及简易喷淋,按照独立防火分区安全要求配置消防设备设施,杜绝安全隐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其他补充说明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缴纳。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
2.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承诺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信用报告,其他组织和或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承诺书(承诺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签订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内容的“同意书”;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李先生;王小姐联系方式0755-83690585(15817432254);0755-83690522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同路物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路70号同路工业区

交易保证金

金额9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09月20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履行租赁合同书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行业必须符合房屋设计及重量荷载,不得有排放油污、粉尘、气味等环保影响项目;
4.承租方需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5.承租方需缴纳不低于三个月租金数额(按合同末年的租金数额计算)的租赁保证金、半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损毁押金、一个月(按年平均水电费)水电保证金;
6.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如有变化,以出租方与物业管理处的相关合同及相关公告为准):
6.1.水、电费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
7.该物业已纳入出租方升级改造范畴,承租方接到出租方相关文件通知清场,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主张任何权利;
8.如出租方调整物业经营管理主体,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书面变更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如不配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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