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7.9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99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欢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托管外包服务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柒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贰角肆分(¥179985.24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林健、孙志飞、吴国际

监督员:徐新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人处(庐江县人民检察院509室)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庐江县环城北路187号

联系人:刘欢

联系方式:0551-63594313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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