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灵寿县润城供热有限公司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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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870002745001G01 | ||||||||||||||||||||||||||||||||||||||||
招标内容: | |||||||||||||||||||||||||||||||||||||||||
灵寿县润城供热有限公司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润城供热有限公司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核字〔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润城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润城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寿县润城供热有限公司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回收利用中水热量对灵寿县松阳新区进行集中供热,供热面积约55.65万平米,同时回收部分中水做循环水补水,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建设2套10MW 中水源热泵机组及配套中水系统,中水源热泵机房分别位于胡庄安置房及东合村安置房小区地下室,面积分别为300平方米;(2)位于污水处理厂南侧新建1座3000立方米蓄水池,配套建设2米蓄水池接口管网;(3)新敷设一次网主管道7654米,管径为DN200-DN400。
工期:12个月。
实施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
最高限价:3187.447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18 09:00至2023-10-2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0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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