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岭市饶盖线(乌鲁岭至朝阳桥段)、新梨线(两家子至前柳条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
金额
912.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120012445655
预算金额912.8万元
招标联系人蔺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曲涛024-8373344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0
公告正文

条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园县郭骅徘绊跸男与卫
铁岭市饶盖线(乌鲁岭至朝阳桥段)、新梨线(两家子至前柳
项目编号:202321120012445655
项目地址铁岭市西丰县境内、昌图县境内招标人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铁岭市饶盖线(乌鲁岭至朝阳桥段)、新梨线(两家子至前柳条段)路面预 防养护工程项目编号202321120012445655
资金来源及比例省本级预算资金 100.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912.8 万元标段(包)数量1
项目规模饶盖线(乌鲁岭至朝阳桥段):铁岭市西丰县境内,路线起于乌鲁岭,终止于朝阳桥,起 讫桩号为K1168+700-K1191+545.829,全长22.846公里,一、二级公路;新梨线(两家子 至前柳桥段):铁岭市昌图县境内,路线起于两家子,终止于前柳条,起讫桩号为 K61+100-K89+100(其中K76+000-K76+850段翻浆严重,不纳入本次预防养护工程实施范围,实施里程27.15公里,二级公路。
标段(包)名称铁岭市饶盖线(乌鲁岭至朝阳桥段)、新梨线(两家子至前柳条段)路面预 防养护工程施工标段(包)编号202321120012445655001
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施工
标段(包)资质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二级 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或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 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包)质量 要求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图纸。
投标保证金9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3-05-22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3-10-31
标段(包)项目 经理(负责人)资格条件<1.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 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912.8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 36 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3-04-19 08:00至 2023-04-30 17:00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下午 17:00 时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sYmSUSKfwT_0Rv5-rOrkg 提取码:1234)免费获取 本次招标相关文件,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2023-05-10 09:3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现场纸质递交
递交地址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 36 号)
开标时间2023-05-10 09:30开标方式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 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 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 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开标地址: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 36 号)。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一、财务要求:投标人近1年(2022年度或2021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 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二、企业业绩: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1个合同额 不少于400万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工 程量须含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维修),且工程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三、企业信誉: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 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 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四、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 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 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项 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注:项目经理及项目 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 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 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

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 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 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 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人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八、本次招 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的一种,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 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监督部门铁岭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24-72813088
招标人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邮箱-@qq.com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7号
联系人蔺工电话024-7287008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002623404@qq.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 号
联系人曲涛电话024-8373344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评标办法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 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 号),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提供两种评标办 法,分别为双信封合理低价法和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由投标 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从上述两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 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制定依据交通运输部 2018 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 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 号)相关规定。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 规定;交通运输部 2018 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 展中心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数据表内容。
评标办法一: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 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复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有效期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且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的 便企金融服务平台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彩色影印件,且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供。 e.汇款凭证或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
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14)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5)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项目实施期内不主动提出更 换的承诺书。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 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 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 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 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 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标价:100 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采用两种方式,由投标人代表或 监督人员从 1-20 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字,抽取为单数是评标价平 均值计算方法 1,双数为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2。 计算方法 1:除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 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平均值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或低于 5 个时,则以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 价平均值(B); ②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在 6(含)个以上时,则去 掉最高 20%家和最低 20%家(舍去小数点后数字)投标人后,将剩余有 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价平均值(B); 计算方法 2:除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 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平均值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或低于 5 个时,则以参 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 平均值(B1); ②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在 6(含)个以上时,则去 掉最高 20%家和最低 20%家(小数点后不保留有效数字,个位数向下取 整)投标人后,将剩余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价平 均值(B1); ③将最高 20%家进行算术平均,得到第二个算术平均价 B2。 ④将第一个算数平均价B1和第二个算术平均价B2进行算术平均后作为评 标价平均值(B)。 B=(B1+B2)/2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从+0.5%、+0.4%、+0.3%、+0.2%、+0.1%、0、-0.1%、-0.2%、-0.3%,-0.4%、-0.5%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 取,抽取两次(每次均从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以两次抽取数值的 平均值作为标段浮动系数 K,对评标价平均值 B 进行浮动后确定评标基 准价 D。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标基准价 D=B×(1+K)。 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和浮动系数 在整 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同时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 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 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100 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 D 时得满分(100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 扣 2 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100E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人民币元)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0 F1=评标价得分 若 D1 D,则 E=2;若 D1< D,则 E=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 值, 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 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 7 位小数进行记录;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 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1.2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 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未通过第二个信封形 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个信封的形式 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 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4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 下因素及原则推荐排序(序号在前的因素优先): (1)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则先对各投标人的工 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 理。 (3)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同时,则以投标人 2022 年(或 2021 年)年 末净资产较高者优先。 (4)若投标人在 2022 年(或 2021 年)年末净资产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5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6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 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 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 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 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 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3.2 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①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 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 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 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 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有效期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的便企金融服务平台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 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彩色影印件,且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供。 e.汇款凭证或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
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 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 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5)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项目实施期内不主动提出 更换的承诺书。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 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 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 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 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 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 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2)主要人员(25 分) (3)企业业绩(20 分) (4)履约信誉(15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 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封详细评审的 投标人的数量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1) 施工组织 设计 (40 分) 施工方案总体描述 施工方案总体描述具体,内容充实,对项目 认识深刻,对施工过程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准确掌握项目的特点,对工期目标(包括总 工期、节点工期)的分析,对重要问题能够 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能够 合理安排雨季的施工内容,对保障工期问题 有具体措施,完全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横向 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6-10 分。 6~10 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 工程的理解及施工 方案、工艺流程 对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理解,包括地质条 件对施工的影响分析:选用适合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工艺流程。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6-10 分。 6~10 分
施工队伍及施工组 织计划 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队伍对项目施工有较强 的技术把握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其施工 组织计划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对施工有明 确的指导作用,对施工工序安排,全面、合 理,充分考虑各工序的交叉作业,有保证措 施确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拟投入施工机械设 备和主要材料配备齐全,数量充足,有明确 的进场计划时间且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相 符;投标人填报的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劳 动力配备,工种合理,数量种类均能满足各 工序施工要求。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6-10 分。 6~10 分

质量、工期、安全 生产保证方案和措 施 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工期保证措施包括工期目 标、工期保证体系、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包括安全目 标、安金制度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可 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事故应急预案及 措施、平安工地建设等。横向对比、酌情打 分,得分 3-5 分。 3~5 分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及保证措施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完善、组织科学,程序合 理;环境、现场材料、设备、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切 实可行。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3~5 分
2.2.2 (2) 主要人员 (25 分) 1.项目经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 9 分; (2)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 基础上,近 5 年(指任职时间段为 2018 年 03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内,每增加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400 万的一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的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工程 量须含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维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加 6 分,最多加 6 分。 注: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 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要求。 15 分
2.项目总工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 6 分; (2)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 基础上,近 5 年(指任职时间段为 2018 年 03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内,每增加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400 万的一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的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工程 量须含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维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加 4 分,最多加 4 分。 注:项目总工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 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要求。 10 分

2.2.2 (3) 企业业绩 (20 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2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 上,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8 年 03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日)内,每增加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400 万的一级及以上等 级公路的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量 须含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维修)业绩的,且工程验收质量为合格及 以上等级,加 8 分,最多加 8 分。 注: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20 分

2.2.2 (4) 履约信誉 (15 分) 施工企业获得 2021 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2021 年交通 部信用等级评价,AA 级得 9 分,A 级得 7 分,B 级 5 分,其他不得 分。(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 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2021 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关于公布 2021 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设计、施工、检测企业和检 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水发〔2022〕22 号)为准、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以《交 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2 年第 56 号)为准,若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 准,公示期内除外。 ①投标人具有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 标按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②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具有全 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③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 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信用评价结果等级进行认定(由投标人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 布的结果、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 委员会进行复核)。 ④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 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且无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 用评价结果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由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后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 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 行为记录的按 C 级认定。 ⑤特别说明:投标人拥有多个信用评价结果时请按辽宁省、交通运输部、企业注册地的顺序提供,如未按顺序提供,只提供 最高等级的,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后对未按要求顺序提供信用等 级评价结果的投标人此项分值只给基础分,即只按满足资格审查 条件(最低要求)得分(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的情况除外)。 9 分

2.2.2 (4) 履约信誉 (15 分) 企业获得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6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所有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由招 标人统一负责保存。然后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 标准进行第一信封详细量化评审,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 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项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施工 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 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第一信封评审综合得分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信封在 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投标人。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企 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信誉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进行确定,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 确定其排名顺序 。

1 (3)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形式和响 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 (4)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 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 “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信誉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投标人 2022 年(或 2021 年)年末净资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未对第一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的,直接依据 “投 标人 2022 年(或 2021 年)年末净资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 “投标人 2022 年(或 2021 年)年末净资产”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 定其推荐顺序。 (5)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为 3 个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 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 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 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 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若通过第一信封形式性与响应性及资格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仅为三家时,不 再进行打分,第一信封评审采用通过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主要人员、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2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 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 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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