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微型空气站4个
项
LFAQMS-2015(M)
力合科技/长沙
70000
2
TVOC站8个
140000
3
颗粒物激光雷达(补充设备)
LFLDR-2019
200000
4
车载走航处置系统1套(更换设备)
力合科技定制
321000
5
空气质量精细化综合管理平台租赁服务
119000
6
数据监控分析及技术咨询服务
356000
7
重点管控区域日常巡查服务(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体报告审核,实施办法制定)
109000
8
重点管控区域日常巡查服务(设备运维兼巡查人员3名,负责投入设备的运营维护以及走航巡逻)
254000
9
重点管控区域日常巡查服务(数据分析专员1名)
84000
10
应急服务
72000
11
设备运维及质控费用
163000
合计报价
1888000.00
项目服务内容涉及设备、平台及数据服务、人员团队服务及决策辅助服务,服务期限为一整年。
(1)提供实时有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提交数据分析报告;
(2)配备专业服务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及运营维护,同时进行区域走航摸查,提供污染源精准定位和污染溯源分析,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提供有效依据。
1、提交数据报告(注:不限于提供下述表格内容)
分类
内容
1年数量(份)
日报
包括但不限于高新区每日空气质量回顾,包括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排名情况
365
周报
(1)分析本周高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2)TVOC、小微站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
(3)雷达数据分析;
(4)污染过程分析;
52
月报
(1)分析本月高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5)本月走航及巡查情况汇总;
(6)下个月重点控制污染源及管控措施建议。
12
半年报
(1)分析近半年高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5)近半年走航及巡查情况汇总;
(6)近半年整体运行状况及服务情况及汇报及下半年管控建议
年报
(1)分析整年高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5)整年走航及巡查情况汇总;
(6)当年整体运行状况及服务情况及汇报及第二年管控建议
走航报告
走航情况及现场照片,走航高值分析
66
污染分析专报(空气质量专报)
轻度污染及以上空气形成及消散过程分析;利用TVOC、小微站、雷达数据结合气象等数据进行解析,确定污染来源方位。针对污染天气,对重点企业污染源提供针对性管控措施建议。
40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按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交涉的需要,甲方应出面协调。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终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全部满足服务要求得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请款。
(2)乙方有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
(3)乙方对监测数据有保密义务。
(4)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服务工作,本项目结束前,不得抽调项目负责人。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笫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若有上述情形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贵任。
(6)乙方所派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4 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1.1 补充4.2收款账户
(1)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该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付款账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乙方如需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11.2 长沙高新区智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建设及大数据分析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后,数据并入到一个平台使用。
11.3 对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补充4结算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1.5补充8解决争议的方法
(1)任何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示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11.6补充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