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公司上湾热电厂2024年#1机组A修、#2机组C修金属监督检验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3.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06245001
预算金额103.8万元
招标公司内蒙古公司上湾热电厂
招标联系人刘军0471-3261797
中标公司湖南省湘电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103.8万元
中标联系人沈丁杰
公告正文
内蒙古公司上湾热电厂2024年#1机组A修、#2机组C修金属监督检验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上湾热电厂2024年#1机组A修、#2机组C修金属监督检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624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624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郝帅 电话:0471-3261797
邮箱:10518955@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上湾热电厂2024年#1机组A修、#2机组C修金属监督检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624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624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湖南省湘电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3.800000 | 107.9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 甲类、TS7510023-2025、2025年10月08日 2、检验机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CMA资质、201821341953、2026年03月26日 3、辐射安全许可证、II类射线装置、湘环辐证[02333]、2026年05月24日 |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测机构甲类)、甲级、TS7510052-2025、2025年07月09日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16062125A114、2028年12月06日 3、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辽环辐证【00021】、2028年07月10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沈丁杰 | 董 伟 |
业绩 | 1、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1 机组A 修金属监督检验合同、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2023.7 2、广东河源电厂2× 600MW机组2020年#2机组A修金属监督项目、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2020.8 | 1、2019年2号机组A修金属监督、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10 2、2020年3号机组A修金属监督、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11 3、2021年4号机组A修金属监督、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3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郝帅 电话:0471-3261797
邮箱:10518955@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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