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NYT-CG-2022014: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9.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yt-cg-2022014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蒙自市西北勒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赵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玉东18314124284
中标公司云南辰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9.6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永清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YT-CG-2022014
二、项目名称: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辰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护国路与上海路交叉口西城丽景29幢附4号商铺
成交金额(万元):7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标段名称: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
名称: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
施工工期:签订施工合同后35个日历天 |
项目经理:张永清 |
执业证书信息:贰级建造师(云253202120213553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慧芬、段洪祥、赵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中关于工程货物收费标准执行。
金额:0.7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自市西北勒乡人民政府
地址:蒙自市西北勒乡
联系方式:赵耀-15087378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
联系方式:许玉东-183141242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玉东
电 话:18314124284
成交结果公示.doc 成交结果公示.doc 西北勒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6.29定稿).docx 西北勒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6.29定稿).docx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护国路与上海路交叉口西城丽景29幢附4号商铺供应商名称:云南辰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中标(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一、项目编号:YNYT-CG-202201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七、公告期限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中关于工程货物收费标准执行,金额:7900元。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慧芬、段洪祥、赵耀(采购人代表)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标(成交)金额:小写:796000.00元(大写:柒拾玖万陆仟元整)。
货物类 |
名称: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达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负责人:张永清 |
地址:蒙自市西北勒乡名称:蒙自市西北勒乡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许玉东-18314124284地址: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名称: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联系方式:赵耀-15087378856
电话:18314124284项目联系人:许玉东
二〇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蒙自市西北勒乡人民政府项目编号:YNYT-CG-2022014竞争性磋商文件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3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2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15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章合同条款……………………………………………………………………………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4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如有):799937.62元预算金额:80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NYT-CG-202201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35个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达一次性验收合格。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法人签字确认)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购买除外)。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时间: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公布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已成交的的取消成交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时间:2022年07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
名称: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赵耀-15087378856地址:蒙自市西北勒乡名称:蒙自市西北勒乡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磋商须知电话:18314124284项目联系人:许玉东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许玉东-18314124284地址: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适用范围1.总则二、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采购人 | 蒙自市西北勒乡人民政府 |
2 | 项目名称 | 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
3 | 建设地点 | 蒙自市西北勒乡 |
4 | 采购预算 | 800000.00元 |
5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达一次性验收合格 |
6 | 采购规模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7 | 工期 | 签订施工合同后35个日历天 |
8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资金 |
9 | 磋商供应商要 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公布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已成交的的取消成交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
10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磋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13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户 名: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红河广场支行账 号:2507 0055 0900 0019 24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
14 | 履约担保 | / |
15 | 踏勘现场 | 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17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发出后1日内 |
18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发出后1日内 |
19 | 磋商有效期 | 60天 |
20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 |
21 |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 |
22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 |
23 | 装订要求 | 不得采用活页夹,应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及“标段”(如划分标段的)。 |
24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西北勒乡左美村委会大黑能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2022年07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盖章): |
25 | 是否退还磋商文件 | ■否 □是 |
26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蒙自市西北勒乡人民政府时 间:2022年07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地 点: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 |
27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2022年07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地 点: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 |
28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 |
29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6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1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0 |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31 | 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红河州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
1.4.1响应文件制定的报价等内容是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磋商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负全部责任。当成交后由于成交人的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和服务期延长的,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原响应文件内已定的报价、合同主要条款等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磋商纪律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中关于工程收费标准执行。1.3磋商费用本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招标方式
⑴竞争性磋商公告;2.1磋商文件的组成2.磋商文件1.4.4磋商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若发现项目负责人与响应文件不符或项目负责人忽视服务质量、进度及保密规定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一切责任由成交方负责。1.4.3参加磋商各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纪,严守未公开的一切机密。1.4.2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人数为1~2人,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中途无故退场或不参加会议的,取消磋商资格。
⑺合同条款⑹响应文件格式。⑸工程量清单⑷技术标准和要求;⑶磋商评审办法;⑵磋商须知;
(2)磋商报价表;(1)磋商函;3.1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响应文件的编制2.3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磋商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2.2除磋商须知第2.1条内容外,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报价计算书(7)磋商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5)项目管理机构(4)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2.1响应文件以及与招标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0)其他资料。(9)施工组织设计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3.3验收3.3.2磋商报价采用总价的方式报价。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超过预算价,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3.3.1本项目预算价为采购人能接受的最高限价,如供应商磋商第一轮报价或最终报价3.3磋商报价
3.4.1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5)磋商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3.5.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递交。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中转出。3.5磋商保证金3.4.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成交人未与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3.5.4如磋商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3.5.3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6.4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副本不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必须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3.6.3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3.6.2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格式进行装订,必须采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6.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3.6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2.1磋商会由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4.2磋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会并签到。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4.1磋商准备4.磋商3.6.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5.1磋商评审小组由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建,负责评审活动。5.评审4.2.5由唱标人宣读《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及在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报价、内容(质量承诺、工期等)。4.2.4由监督人员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4.2.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并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4.2.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人员名单。
6.1.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磋商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6.1签订合同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5.4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磋商评审办法》。5.3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竞争性响应文件少于三份,由磋商小组决定是否继续评审。5.2本次磋商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6.2.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应按磋商6.1条款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人的全部磋商保证金。6.2违约金6.1.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标准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形式评审标准 | 磋商文件的递交 | 2022年07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形式评审标准 | 磋商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
形式评审标准 | 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6.4项规定 |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格式进行装订,只准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 |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6.2项规定 | |
形式评审标准 | 磋商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形式评审标准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 | 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报出合理的最低价 |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比较 |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数据50%以上雷同或其他明显串通磋商行为 | |
形式评审标准 | 细微偏差补正 | 磋商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补正 | |
形式评审标准 | 磋商会议 |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 |
资格评审标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资格评审标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资格评审标准 |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 ||
资格评审标准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资格评审标准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提供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资格评审标准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公布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已成交的的取消成交资格; | 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 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签订施工合同后35个日历天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达一次性验收合格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三、评审程序(四)本办法是磋商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三)本次评审工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步骤按形式性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最终竞争性磋商报价、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的规则依次进行;第一步评审不通过则不能进入第二步评审;如在评审过程中存在通过评审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根据剩余供应商是否对本项目具备竞争性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二)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查阅,对响应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记录整理;(一)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二、磋商评审办法
(五)磋商小组对二次竞争性磋商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进行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打分过程中各评委采用插入法评分,具体打分情况要求如下:(四)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现场二次竞争性磋商报价承诺;(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并宣读通过审查情况;(二)对响应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竞争性磋商报价等主要内容,供应商签字确认;(一)由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磋商报价评分:30分技术部分:70 分 | |
2 | 磋商报价(满分30分)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 |
2 | 磋商报价(满分30分) | 磋商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5分) | 第一个档次(4-5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二个档次(2-3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三个档次(1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5分) | 第一个档次(19-25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第二个档次(13-18分) :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的;第三个档次(7-12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第四个档次(1-6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 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第一个档次(7-10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第二个档次(4-6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第三个档次(1-3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无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第一个档次(4-5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 第二个档次(1-3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无安全施工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第一个档次(4-5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 第二个档次(1-3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无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第一个档次(4-5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 第二个档次(1-3分):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无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项目负责人素质资历(4分) | 第一个档次(3-4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第二个档次(1-2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年检合格。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4分) | 第一个档次(3-4分):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第二个档次(1-2分):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针对性一般的。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2分) | 第一个档次(2分):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对应,能满足工程要求;第二个档次(1分):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对应,基本能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及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不对应,无法满足工程要求,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满分70分) | 类似工程业绩(5分) | 2019至今完成1项以上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满分5分。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的得分公式: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F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评审小组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统计分数原则为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时,最终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推荐。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报价也相同则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推荐,其他情况由评标小组商议决定。四、统计分数原则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 | GB 50026-2007 | 工程测量规范 |
2 | JGJ 79-2002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3 | JGJ 120-2012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
4 | GB 50496-2009 |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
5 | GB 50141-2008 | 给水排水构造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
6 | JGJ 18-2012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
7 | GB 50164-2011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
8 | GB/T 50107-2010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9 | JGJ 52-2006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
10 | JGJ 55-2001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
11 | JGJ 98-2010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
12 | GBT 50315-2011 |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
13 | GBT 50344-2004 |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
14 | GB 50300-200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15 | GB 50202-200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6 | GB 50203-2011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7 | GB 50204-2015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8 | GB 50242-200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9 | GB 50208-2002 | 地下防水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
20 | GBJ 108-87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
21 | GB 50268-97 |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
22 | GBJ 301-88 |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23 | GB50268-2008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24 | JGJ/T 180-2009 |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
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格式(另附)工程量清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磋商报价表一、磋商函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九、施工组织设计八、报价计算书七、磋商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五、项目管理机构四、授权委托书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元的报价作为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采购人名称):一、磋商函十、其他材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⑶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⑵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选: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传真: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6.(其他补充说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㈠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二、磋商报价表年月日邮政编码:
序号 | 内 容 | |
1 | 磋商报价(元) | 小写:大写: |
2 | 质量承诺 | |
3 | 工期承诺 | |
4 | 磋商保证金(元) | |
5 | 项目负责人 |
㈡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二次)填表时间: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公章)⑵竞争性磋商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注:⑴竞争性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
磋商供应商:(公章)⑶本表为竞争性磋商时用表,装订于标书中,在确定最终磋商价格后现场填写。⑵竞争性磋商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注:⑴竞争性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 内 容 | |
1 | 磋商报价(元) | 小写:大写: |
2 | 质量承诺 | |
3 | 工期承诺 | |
4 | 磋商保证金(元) | |
5 | 项目负责人 |
地址:单位性质:磋商供应商名称: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表时间: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人(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四、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项目专职安全员应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㈡主要人员简历表㈠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五、项目管理机构日期:年月日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备注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按资格审查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将作为本申请书附件。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磋商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的名义,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致:蒙自市西北勒乡人民政府㈠资格后审申请书六、资格审查资料
⑵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⑴修改本磋商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磋商供应商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给予响应文件的评比。5.1我们同意采购人保留下述权利: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⑷采购人对由此引起的对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告知申请人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⑶若遇到特殊情况,取消资格后审及拒绝全部申请。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公章)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㈡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
通讯地址 | ||||||||||||||
资质等级 | 主管部门 | |||||||||||||
营 业 执 照发证机关及号码 | 日 期: | |||||||||||||
资质等级证书发证机关及号码 | ||||||||||||||
营业范围 | ||||||||||||||
企业现有人员情况表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企业现有人员情况表 | 技术总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企业现有人员情况表 | 经济总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企业现有人员情况表 |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 人 | ||||||||||||
企业现有人员情况表 | 其中:高级工程师(含各类专业) | 人 | ||||||||||||
企业现有人员情况表 | 工程师(含各类专业) | 人 | ||||||||||||
企业现有人员情况表 | 助理工程师(含各类专业) | 人 | ||||||||||||
企业现有人员情况表 | 技 工 | 人 | ||||||||||||
资金情况 | 资产总额 | 万元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资金情况 |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 净 值 | 万元 | ||||||||||
资金情况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帐号 | ||||||||||||
最近三年完成情况 | 年 度 | 产 值(万元)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人) | 利润(万元) | 备注 | |||||||||
最近三年完成情况 | 年 | |||||||||||||
最近三年完成情况 | 年 | |||||||||||||
最近三年完成情况 | 年 |
项目名称 | 规模 | 质量 | 总投资(万元) | 日期 |
(2)资质证书副本(年检合格)(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并在年检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㈣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②磋商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将不考虑磋商供应商所填项目的业绩。注:①磋商供应商应将近3年内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填表时间:年月日
(8)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7)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年检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磋商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凭证说明:转账或电汇等形式七、磋商保证金㈤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等其他相关资料(9)投标人须有“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提供)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及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其他资料九、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八、报价计算书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人承建(承按)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次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划型证明材料。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划型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备注:日期:年月日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提供)附件2监狱企业声明函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签订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签订)第七章合同条款注: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定为监狱企业。日期年月日
3.工程内容:。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4.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
五、项目负责人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如果有);(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
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
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3.2项目负责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负责人: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
(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
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2);(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
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的工程变更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定后确认调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定后确认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图变更后,由承包人对变更部分工程进行组价,组价后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施工单位按招标设计图纸施工,原则上工程施工项目不做调整。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
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质量保证金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