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td20230928-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新疆康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韩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工1869998649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TD20230928-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4900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康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89800 平方米,其中(001)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 期)EPC 项目-主校区,建设内容包含:建设综合服务楼、地下空间等施工,投资额约 13080 万元;(002)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实训区,建设内容包含:建设 实训楼 1#、学生宿舍 1#、食堂 1#、新能源设施运维楼等施工,投资额约 9820 万元;(003)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基础市政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建设市政及 室外工程(包含大门、围墙、门卫、绿化、室外综合管网、污水处理站)等施工,投资额约:220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主校区; (002)新疆智能工程职业 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实训区; (003)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基础市政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主校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担过类似在建或已 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 或相近的项目)(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在建或已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 项目)(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设计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在建或已完工 总承包(EPC)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 或相近的项目)(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B 证,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 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其他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1 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 1 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具备条件的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10)信誉要求: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在下列名单被执行期或处罚内:“信用中国”网 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
查询“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2)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 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 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本工程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 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 2 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 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 的项目款支付。;
(002 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实训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担过类似在建或已 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 或相近的项目)(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在建或已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 项目)(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设计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在建或已完工 总承包(EPC)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 或相近的项目)(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B 证,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 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其他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1 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 1 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具备条件的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10)信誉要求: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在下列名单被执行期或处罚内:“信用中国”网 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 查询“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2)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 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 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本工程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 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 2 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 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 的项目款支付。;
(003 新疆智能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期)EPC 项目-基础市政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行业资质)甲级或市 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 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承担过类似在建或已 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 或相近的项目)(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在建或已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 项目)(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设计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在建或已完工 总承包(EPC)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是指:结构形式相似、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 或相近的项目)(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B 证,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
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其他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1 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 1 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具备条件的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10)信誉要求: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在下列名单被执行期或处罚内:“信用中国”网 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 查询“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2)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 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 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本工程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 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 2 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 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 的项目款支付。;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0 月 19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件形式。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必须齐全)且标书款项缴纳后,视为报名成 功。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1+2 号商业办公楼 22 层 A 单元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里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2000 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1+2 号商 业办公楼 22 层 A 单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1+2 号商 业办公楼 22 层 A 单元
七、其他
一、建设地点:达坂城区达东路与达西路交接处(达坂城职业教育基地)。
二、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 年 10 月 29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总工期 338 日历天。
三、招标范围: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和 专业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验收(含竣工验收)、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全部档案资料归档及移交招标人等全部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工作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和专业设计)、施工 期的设计服务、项目验收、竣工图纸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2.施工范围包括:以经审批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施工图纸所 载明的主体工程及所有配套基础设施的施工、承包人深化、优化的施工图及预算范围内的工 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报审及备案和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服务工作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包含各阶段文本及图纸的审 查及评审、保险,工程验收、设备年检、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 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机械、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 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 可少的,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四、其他: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 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和审查。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 各专项工程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五、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顶目
六、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康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康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政府服务中心 319-4 号办公房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181293392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1+2 号商业 办公楼 22 层 A 单元
联 系 人: 杜工
电 话: 18699986497
电子邮件: 191600740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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