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5-26 】
【字号 大 中 小】
本招标项目长沙县星沙文化公园地下停车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造价(D型)、监理)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20〕5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县通途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多渠道融资解决,招标人为长沙县通途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造价(D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沙县星沙文化公园地下停车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造价(D型)、监理)
2.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县星沙文化公园以南、金茂路以北、板仓路以西。
2.3项目概况:本次拟建设停车场用地面积15583.40㎡,停车场总建筑面积24379.17㎡,地上建筑面积420.32㎡,地下建筑面积23958.85㎡。机动车位596个,其中,电动车为204个,非电动车位392个(包括无障碍车位12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停车库、配套用房及公园景观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等。
2.4服务期限:(1)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周期暂定52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决算审核完成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长沙县星沙文化公园地下停车场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采购监造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与项目相关其他内容(含管线迁改等)进行相关的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详见合同描述的具体工作内容。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并根据工程进度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2)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3)对工程补充协议及合同提供咨询意见;(4)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5)按审定的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并与施工单位的中标价进行经济比较分析,提供专题报告;(6)对项目设计变更方案进行经济比选并提供咨询意见;(7)对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费用(含管线迁改等)进行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8)参与并审核设计变更计价、材料调差、现场签证、暂定金额、暂估价、月进度计量支付等;(9)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差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10)工程计量计价及进度款的确定、审核工程节点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11)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12)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13)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14)按要求及时复核结算资料,进行竣工结算审核;(15)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上级部门(16)建设项目后评价等服务。根据各个分项的工作内容和发包人要求,派出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参与监理服务与造价咨询,常驻现场,满足工程需求。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必须主持或参加每周进行的相关例会;完成发包人安排的项目相关其他工作等。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近1年(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17年05月26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之一,业绩要求如下:(1)单项合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不少于7187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2)单项合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不少于7187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服务、造价咨询业绩各一个。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1)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②工程监理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的网页截图,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若为包含工程监理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则须为承担监理工作的一方。③造价咨询业绩:招标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造价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还应提供相应的能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成果文件。若为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则须为承担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注:[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如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资料[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资料]无法体现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还需提供该类似业绩项目建设单位盖公章的证明资料和建设单位有效的联系方式]。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应当由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等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联合体承担造价咨询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任监理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注:①以上人员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②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2.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3.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3.3.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3.3.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资格要求第3.2点相应资格的条件。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05月26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6-1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sx.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4023024。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招 标 人:长沙县通途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东升路 51 号邮 编:410100
联 系 人:舒女士
电 话:0731-8402454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403室
邮 编:410100
项目负责人:肖先生(项目负责人)、黄女士
电 话:0731-85252066
传 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