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局管公路路灯、交通信号灯养护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3-00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王婧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纪巧丽0513-87610696
中标公司南通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3-0004
二、项目名称:2023年局管公路路灯、交通信号灯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南通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28号
中标金额:下浮率5%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毛太元、吴畏、王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含评审费用);
金额:人民币25945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三楼
联系方式:王婧 13951429858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联系方式:纪巧丽 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 话:13951429858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3-0004
二、项目名称:2023年局管公路路灯、交通信号灯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南通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28号
中标金额:下浮率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局管公路路灯、交通信号灯养护项目 服务范围: (一)信号灯养护: 本项目共包含107处信号灯,养护期一年,在合同期内的信号灯的维修及电费代缴,详见附件一《如皋市交通管养信号灯明细表》。 (二)路灯养护: 本项目包含以下8个路段的路灯养护维修及电费代缴: 1.如皋S334(如东界-丁堰派出所)路灯养护,现桩号为:S334(K64+036-K70+750),12M、210W单杠单挑LED 169杆,控制柜3个。 2.自如港一级公路大明(现桩号为:K18+576)至宁通公路二案立交匝道口段(现桩号为:K43+370)的748杆路灯、变压器20台,控制柜20个。其中含如城镇大明镇区(现桩号K18+576-K20+476道路右侧),2004年施工完成并交工验收合格后的98杆路灯(无变压器); 3.G204、老204线九华镇区,全长约5.1公里,路灯共245杆,变压器6台; 4.磨头镇青年路段,全长约2公里,共路灯44杆,变压器1台; 5.新S334西段(新老204国道之间)路灯196杆,变压器4台,控制柜1个。 6.丁堰高速出口新增路灯5杆。 7.东陈高速出口新增路灯5杆。 8.云长线长江大桥及接线段约3.3km,路灯共计171杆,变压器1台。 服务要求: 1.公路路灯巡查 (1)开展路灯白天巡查、夜间巡查,巡查频率为每天1次,恶劣天气期间开展专项应急巡查。 (2)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重要情况应立即上报如皋公路分中心,涉及损害路产路权的应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及时、详实记录公路路灯养护巡查情况,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毕。 2.公路路灯检查 (1)定期对路灯所管养的路灯灯控箱、业主所有的专用变压器、路灯杆件、灯杆基础、接地技术状况以及安全标识进行检查,频次每月1次。 (2)及时、详实记录公路路灯养护检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毕,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重要情况应立即上报如皋公路分中心。 3.公路路灯亮熄灯 (1)白天路灯照明除需检修外不得出现开启现象,路灯检修应提前1天向如皋公路分中心报备。 (2)检查路灯是否经纬度时控器亮熄灯时间是否准确。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派人维护,确保按时亮灯、熄灯。 4.公路路灯亮灯率 晚上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 5.公路路灯修复时限 (1)零星路灯不亮,在满足亮灯率要求且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每周组织1次集中维修。 (2)发现特殊情况导致大面积熄灯的,要及时报告如皋公路分中心,同时组织抢修,时限为24小时之内,因天气原因无法及时修复的,可顺延至天气转好后24小时之内。 (3)因自然老化或其他原因造成灯控箱控制元件、保险丝等损坏的,应在巡查发现时及时修复或接报发现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 (4)路灯灯杆因故损坏需进行维修更换的,10日内修复完毕。 6.交通信号灯维修流程及时限 (1)接报交通信号灯故障,承包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检查维修。 (2)因短时间内无法修复或供电故障,应当立即放置临时信号灯,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故障维修期间承包人应当对临时信号灯组织巡查,确保运行正常。 (3)交通信号灯电气配件故障一般24小时内修复,线缆故障修复、灯控箱更换一般不得超过3天,其余更换信号灯杆件、杆件基础或需重新埋设过路管线等,一般不得超过15天。 (4)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交通信号灯电气配件承包人可先行更换,如皋公路分中心进行核查;其余维修需经如皋公路分中心确认后实施。 7.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质量 (1)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需更换相关电气设备设备、线缆、线管、杆件的,应当使用合格产品,具有产品合格标志。 (2)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更换相关电气配件、杆件及基础,应选用原规格、型号一致的产品、方案,安装方式和位置应保持原状并紧固。 (3)更换电缆规格应与原电缆线规格一致或不得低于原规格,路灯、交通信号灯电缆更换应穿管敷设,更换的电缆在线管、手井、灯臂、灯杆内不得有接头。路灯、交通信号灯电缆架空的按原走线方式。 8.公路路灯、交通信号灯保洁 定期组织清除路灯、交通信号灯杆件、灯控箱、箱式变压器上的小广告,频次为每月1次。 9.公路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事故处理 因交通肇事造成路灯、交通信号灯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在接报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做好事故受损路灯、交通信号灯设施索赔工作,同时按原状恢复,相关事项应当及时向如皋公路分中心报备。因交通肇事逃逸无法索赔的,根据与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相关恢复费用在养护经费内列支。 10.公路路灯、交通信号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类重大活动迎查 (1)建立健全应急抢险组织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储备各类应急物资。 (2)负责按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及时完成突发性事件、灾害性天气等应急抢险作业。 (3)做好重大活动迎查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迎查工作有序,保障有力。 11.养护组织管理 (1)项目部建设 1)公路路灯、交通信号灯养护项目部应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20m2(配备会议室1个),另配备存放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仓库1间。 2)需配备巡查车、高空作业车、临时信号灯、检修工具、常用路灯及交通信号灯电气配件、电缆等必要的巡查检修车辆、机械和工具,投入数量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数量。 3)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人员应持有电工证资格证书。 4)项目部巡查车辆还应配备行车视频数据采集记录设备,作业车辆应按规范要求安装作业安全标志、施工示警灯。 5)建立完善的养护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上墙,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健全各类台帐,记录及时、准确。 (2)人员管理 1)养护项目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项目负责人、电工、管养人员等合同确定的人员不得无故变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提前30天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变更并报如皋公路分中心、市质监所备案。 12.信访、来电等事件处置 负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城管以及上级交办的事项,配合做好人大、政协提案、群众来电来访和信访等事项处置。 13.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1)建立完善安全文明的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网络健全,安全措施周密,台账资料齐全;安全工作专人负责,持证上岗。 (2)养护作业过程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占用路面开展除移动养护作业以外的养护作业,应提前1天告知如皋大队,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作业路段交通组织、作业区布置和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雨雪大雾天气、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占用路面开展常规养护作业。发生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主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养护作业人员名单应登记造册,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业期间应统一穿戴安全帽和安全标志服。 (4)养护作业生产工作不得影响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5)履行养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养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周密、养护操作不规范和应急处置不力造成发生次生事故等造成的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由养护承包人承担。 14.统计任务和临时任务 及时完成交办的其他与公路路灯、交通信号灯养护相关的事项。 服务时间:路灯养护期2023年01月20日-2024年01月24日,信号灯养护期2023年02月14日-2024年01月24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成果应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供应商应加强对资料的保管,工作全面完成后,应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单位;其余资料,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对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毛太元、吴畏、王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含评审费用);
金额:人民币25945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三楼
联系方式:王婧 13951429858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联系方式:纪巧丽 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 话:1395142985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