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12021886000007
预算金额37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021886000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发[2022]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陵工业园区,位于先锋河以东、济川东路以南
2.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42 亩,建筑面积3396.5 平方米,拟新建一座规模为2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传达室及进水仪表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及机修仓库、污泥脱水机房、臭氧投加间等建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事故调节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 生化池、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消毒池及活性炭滤池、V 型滤池、消毒处理及尾水排放组合池、污泥浓缩池、贮泥池、液氧站、除臭装置等构筑物。(2)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及改造春华路污水收集管网、泰盛路污水收集管网、规划支路污水收集管网、永吉路雨污分流工程、兴园路雨污分流工程及配套污水提升泵站等污水管网工程,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总长约35.3 公里。(3)生态安全缓冲区尾水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人工湿地工程净化苏陈污水厂尾水,总处理水量2 万吨/日,含垂直潜流湿地5 处,总面积5.4 公顷,湿地尾水排放泵站1 座,规模2万吨/日,新建中水管线10.0 公里,新建尾水管线3.2 公里,生态岸坡整治2公里及配套景观工程。
2.3工期要求:43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21886000007001001
苏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7000.0
2.5付款方式:(1)设计费:方案、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并审图合格后,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5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80%,竣工验收满2年一次性付清余款。 (2)施工费(含设备采购费):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总量完成 50%,付至施工费(含设备采购)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工程总量完成 80%,付至施工费(含设备采购)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承包施工费(含设备采购)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7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竣工验收满2年一次性付清余款。(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招标人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到承包人专用账户。所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招标人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如数扣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20000m³/d 及以上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是否为工业污水处理厂)。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20000m³/d 及以上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是否为工业污水处理厂)。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20000m³/d 及以上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是否为工业污水处理厂);

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20000m³/d 及以上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是否为工业污水处理厂);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20000m³/d 及以上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是否为工业污水处理厂);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20000m³/d 及以上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是否为工业污水处理厂);

有效期自2018年 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7月17日00时00分至2023年07月25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7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6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 21  (不少于60%)

2.1.6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R带入 □不带入

……

……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不采用两阶段评标。如果采用,则第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二阶段评审“工程总承包报价以及工程业绩”等。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3.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7  

2.3.2.1

工程总承包报价

  52  

2.3.2.1

项目管理机构

   3 

2.3.2.1

工程业绩

  3  

……

……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

工程业绩:3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适用于园林和景观等市政工程)

1.计说明 (7 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2.技术方案 (15 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3.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0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

(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

(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

1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设计牵头: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得0.2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得0.2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2分,最高得0.6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得0.2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得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1分,最高得0.5分。

(2)施工牵头: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资格得0.2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执业资格得0.2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2分,最高得0.6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资格得0.2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 执业资格得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1分,最高得0.5分。

注:①以上配备的相关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人员;②提供投标企业 2023年 1月-2023 年   6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3 年1月-2023 年 6月的社保证明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月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 ③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之外,设计管理团队需配备以下专业人员: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3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3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4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3分。

(4)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4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3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4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3分。

(6)环保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4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3分。

注:①以上配备的相关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成员设计方的在职人员;②提供投标企业 2023年 1月-2023 年   6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3年   1月-2023 年 6月的社保证明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月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 ③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5

工程业绩

(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8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 20000m³/d 及以上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是否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有1个得1分,最高得1分。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2018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 20000m³/d 及以上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需能证明以下要素:①   污水处理规模;② 污水处理厂类型(是否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有1个得2分,最高得2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0号文创大厦E楼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23-86299608
电话:
187526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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