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10月废旧物资竞价销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000180504977900152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0917-77521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10月废旧物资竞价销售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10月废旧物资竞价销售
项目编码:B3200001805049779001524
出售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物资竞价明细:废铁约10吨、废铝约0.5吨、废不锈钢约1吨、废电机约2吨、废电缆约2吨、废尖峰冷却器上箱约55吨(整体过磅出售,不拆除塑料、水垢等杂物)。(该数量均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可能存在较大偏差,卖方不对实际数量做任何承诺,以实际出售过磅数量结算,买方可在卖方要求时间现场看货后参与竞价。)买方上门提货,无论废旧物资品相均按中标价提货,不得拒提或仅提运部分货物,装卸车、废旧堆场清理等由买方负责。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前期与我公司合作过程中未出现不诚信或违反现场指挥等不良行为。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元(参与竞价单位无串标等不良经营行为的,本项目开标后60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账  号:1028028332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宝鸡分行
3.本次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在竞价前交至出售人账户,缴纳时备注“10月废旧物资竞价保证金”,无论任何理由,报名截止时间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四、投标报名、查勘现场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12:00至2024年10月31日12:00;(无论何种理由,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到账的不得参与竞价)
2.查勘现场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10(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成功且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可委派一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看货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查看现场,过时不候,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2.报名方式:竞价人首次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点击“我要投标”,投标人需在报名有效期内提供报名资料交与招标人审核,由于未按时提交报名资料、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错误、徐矿招标与采购网上注册信息填写错误、未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点击缴纳保证金并支付订单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审核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报名资料提交方式: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法人身份证件、看货人员授权委托书、提货人员授权委托书、竞价保证金付款凭证、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所有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93326339@qq.com;
4.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917-775211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五、竞价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至2024年11月1日9:30。(竞价开始前我公司根据竞价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取消竞价,若取消竞价,我公司会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告知竞价人,竞价取消后,竞价人仍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进行竞价的结果无效;我公司再次组织竞价时,首次报名成功单位仅需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上点击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操作即可参与)
竞价人在竞价开始前,先登录“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点击进入“销售竞价室”,进行线上轮番报价,报价均为含税价。
六、竞价规则
1.竞价人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价人的后一次报价应当高于前一次报价,有步长(每次加价幅度)要求的,按步长进行加价,竞价期结束后,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本项目起拍单价:废铁2000元/吨,步长为20元;废铝14000元/吨,步长为20元;废不锈钢14000元/吨,步长为20元;废电机3500元/吨,步长为20元;废电缆7000元/吨,步长为20元;废尖峰冷却器上箱1400元/吨,步长为20元。
2.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先提交的最终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中标候选人。
七.注意事项
1.竞价人须在规定竞价起止时间内进行报价,逾期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单位需到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自行提货,运输费、装卸车费用、现场清理费用由购买单位承担。
八、联系方式
出售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17-7752116王工   QQ793326339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我公司仅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竞价公告,请中拍网等拍卖平台勿扰,谢谢配合)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竞价单位视为同意本附件内容)
1.合同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该批货物整体出售,乙方自取自提,提货地点在甲方指定位置,无论废旧物资品相均按相应种类物资合同单价提货,不得拒提或仅提运部分货物,装卸车、废旧堆场清理等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现场杂物清理干净。由乙方支付货款,由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税率变化,则合同适用调整后的税率,合同中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2.乙方需到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指定位置自行提货,货物装卸、运输、现场清理、现场整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竞价出售的货物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运完毕(且将现场按买方要求清理干净),每逾期一天考核500元(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逾期违约金上限为3000元;逾期超过10天的,买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币种采用人民币,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执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无争议后,甲方4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乙方须在装货前一次性预交货款(按中标总金额收取);先收款后发货,以实际出售数量结算货款,预收货款不足时须补收后再发货,乙方缴纳全额货款后方能办理出厂手续,预付款超出结算货款时甲方退还超出部分货款。
6.在货物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问题及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及其运输工具和雇用人员进入甲方作业场所,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因此衍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以及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
8.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9.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贰份,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弄虚作假、货物夹带等不诚信行为或出现不服从现场指挥、不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等不良履约行为,甲方将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包括公司、法人、业务授权人、装货现场负责人等相关方)加入黑名单。
11.乙方承诺: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对甲方人员行贿,且乙方不存在如下情形,否则甲方有权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且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各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的;
 2、各级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的;
 4、各级党委(党支书)、纪检监察机构对相关人员因在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受贿赂行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案件涉及的行贿企业、企业法人或者代理人;
5、经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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