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佳木斯市清洁取暖-农村热源清洁化项目细化方案及关键技术支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33165fw045402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5
公告正文
公告
佳木斯市清洁取暖-农村热源清洁化项目细化方案及关键技术支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33165FW0454022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佳木斯市清洁取暖-农村热源清洁化项目细化方案及关键技术支撑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33165FW0454022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贷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为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大战略以及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依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和《佳木斯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顶层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热源清洁化”七大工程、能效提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建筑能效提升项目)、配套能力建设等技术指导,辅助有关部门起草和制定相关政策技术文件,撰写2023年度、总体绩效自评报告,组织迎检考核相关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等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2023年度和总体绩效考核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佳木斯市清洁取暖-农村热源清洁化项目细化方案及关键技术支撑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价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报价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端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10月30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时15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时15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6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三楼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佳木斯市清洁取暖-农村热源清洁化项目细化方案及关键技术支撑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33165FW0454022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清洁取暖-农村热源清洁化项目细化方案及关键技术支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贷633万元;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清洁取暖-农村热源清洁化项目细化方案及关键技术支撑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为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大战略以及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依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和《佳木斯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顶层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热源清洁化”七大工程、能效提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建筑能效提升项目)、配套能力建设等技术指导,辅助有关部门起草和制定相关政策技术文件,撰写2023年度、总体绩效自评报告,组织迎检考核相关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等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2023年度和总体绩效考核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2.4计划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佳木斯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国家终期绩效考核结束。  
2.5项目地点:佳木斯市。
2.6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期内,满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财预便〔2020〕63号)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完成佳木斯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技术支持服务。
2.7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有关要求,立足佳木斯市实际情况,在保障“目标不调、总量不减、注重实效、统筹推进”的前提下,对农村地区冬季热源清洁化项目方案进一步细化,提高项目实施可操作性;做好佳木斯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技术指导与把关、辅助有关部门起草和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范,高质量推动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结合国家部委绩效考核要求,针对性的提出绩效自评报告建议,协助撰写2023年度和终期绩效自评报告,提升总体绩效考核分数,提交成果(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相关附件、国家部委迎检要求文件)盖章纸版4份和电子版1份;协助甲方组织做好绩效考核迎检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与国家部委等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指导佳木斯市迎接2023年度和总体绩效考核。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佳木斯市清洁取暖-农村热源清洁化项目细化方案及关键技术支撑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价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报价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端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 
 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6号院内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办公楼三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4.3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暂定为:2023年11月15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6号院内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办公楼三楼开标大厅。
七、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进行投标登记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
7.3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6号院内
联  系 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6号软件园二期A栋1-2层17号办公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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