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济南市市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上设计合同(二标段)
金额
219.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济南市市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上设计合同(二标段)
发布日期:2024-08-09
发布日期:2024-08-09
合同名称 | 2024年济南市市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上设计合同(二标段) | 发包人 | 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包人 | 山东省新宇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30日历 |
合同价款 | 2198000元 | 合同规模 | 705646.09㎡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8-09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8-09 |
违约责任 |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发包人损失外,还应当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0.5%:延误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本条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设计阶段及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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