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湾环卫处冬季除运雪机械车辆租赁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sgs20232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邱实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高湾环卫处冬季除运雪机械车辆租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3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GS2023249
项目名称:高湾环卫处冬季除运雪机械车辆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除雪车辆(50型铲车)规格型号:双臂5台,单臂3台;计量8台;分项报价最高限价:26000元
1.报价包含设备到达指定地点的进出场费、人工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需配合安装除雪设备。
2.租赁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租赁设备常驻甲方指定地点。 3.油费由甲方承担。
4.以上车辆租赁后需按照需求方要求,统一停放于指定地点,并加装或改装除雪设备。在租赁期间成交单位需负责车辆及设备的保管、维修和保养。车辆在租赁期间,供方不允许私自动用固定租赁车辆及设备。车辆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出现交通肇事、丢失、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方责任的风险、执法机关扣留等任何问题由成交单位负责,发生以上问题导致租赁车辆及设备不能按要求工作时,需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辆及设备或减免租金。
5.成交单位所提供的车辆及设备保证持有正规手续,不许存在老,旧,破等影响除雪作业,一旦发现无条件更换。
6.车辆驾驶员由成交单位统一招聘管理,出现交通肇事、人身意外伤害等任何问题由成交单位负责,车辆驾驶员需具备1年以上城市道路除运雪工作经验。
7.车辆驾驶员需身体健康,实行随叫随到,不分节假日,通讯畅通,按照需求方要求按时到达除雪地点(冬季除雪期间成交单位司机根据电话通知1小时内统一到岗,车辆租赁期间成交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司机迟到半小时内罚款500元,超过半小时罚款1000元),由于任何因素不能按时到达除雪地点的,需由需求方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成交单位指派同等资质的驾驶员替换,以保证除雪工作的顺利进行。
8.冬季除雪作业期间超出8小时,成交单位需配备有除运雪工作经验替班司机,因车辆驾驶员作业发生事故及设备损坏,影响除雪作业进度,由成交单位负全部责任。除雪作业中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价值无条件赔偿;如发生事故或因成交单位车辆原因等严重影响除雪作业,每次扣除该车辆租赁费用总额1%-10%(按除雪期时间计算),并罚款1000元/次。
9.机械进场前供应商须将油加满,离场时同样为油满状态。
采购需求:运雪车辆(自卸翻斗车)计量单位:20立方米自卸翻斗车 计量单位:10小时/台班 数量:20分项报价最高限价:1500元
1.报价中包含进出场费、司机、司机费用、车辆用油费用及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
2.车辆必须保险齐全(需包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大于 100万元)。
3.每自然日租赁不足10小时按10小时机型计算,超过10小时按小时进行结算。 4.车辆以雪为令,除雪期间须随叫随到,按照洁晟公司的要求配置车辆,不得延误除运雪工作,因车辆原因影响除运雪作业,并罚款1000元/次。
采购需求:除雪车辆司机规格型号:年龄不超过60岁 驾驶证符合大型车辆要求,计量单位:8小时/台班;数量:310;分项报价最高限价:200元
司机数量:司机8名;计算方式:不足8小时按8小时机型计算,超过8小时按小时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至 2023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304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需提供材料:(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4)报名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2、文件费缴纳需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时,须在电汇或转账凭证的摘要栏、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缴纳标书款名称要与投标人一致,领取招标文件时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其汇款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委托书,否则标书款将予以拒收,视为未领取招标文件。
3、领取文件缴纳需采用电汇方式,电汇账号如下:
(1)账户名: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2)账号:292180399504
(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抚新区顺大支行
邮箱地址:sczyysgs@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高顺路
联系方式:刘强 15042388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邱实 024-58619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实
电 话: 024-58619803
高湾环卫处冬季除运雪机械车辆租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3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GS2023249
项目名称:高湾环卫处冬季除运雪机械车辆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除雪车辆(50型铲车)规格型号:双臂5台,单臂3台;计量8台;分项报价最高限价:26000元
1.报价包含设备到达指定地点的进出场费、人工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需配合安装除雪设备。
2.租赁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租赁设备常驻甲方指定地点。 3.油费由甲方承担。
4.以上车辆租赁后需按照需求方要求,统一停放于指定地点,并加装或改装除雪设备。在租赁期间成交单位需负责车辆及设备的保管、维修和保养。车辆在租赁期间,供方不允许私自动用固定租赁车辆及设备。车辆及设备在租赁期间出现交通肇事、丢失、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方责任的风险、执法机关扣留等任何问题由成交单位负责,发生以上问题导致租赁车辆及设备不能按要求工作时,需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辆及设备或减免租金。
5.成交单位所提供的车辆及设备保证持有正规手续,不许存在老,旧,破等影响除雪作业,一旦发现无条件更换。
6.车辆驾驶员由成交单位统一招聘管理,出现交通肇事、人身意外伤害等任何问题由成交单位负责,车辆驾驶员需具备1年以上城市道路除运雪工作经验。
7.车辆驾驶员需身体健康,实行随叫随到,不分节假日,通讯畅通,按照需求方要求按时到达除雪地点(冬季除雪期间成交单位司机根据电话通知1小时内统一到岗,车辆租赁期间成交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司机迟到半小时内罚款500元,超过半小时罚款1000元),由于任何因素不能按时到达除雪地点的,需由需求方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成交单位指派同等资质的驾驶员替换,以保证除雪工作的顺利进行。
8.冬季除雪作业期间超出8小时,成交单位需配备有除运雪工作经验替班司机,因车辆驾驶员作业发生事故及设备损坏,影响除雪作业进度,由成交单位负全部责任。除雪作业中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价值无条件赔偿;如发生事故或因成交单位车辆原因等严重影响除雪作业,每次扣除该车辆租赁费用总额1%-10%(按除雪期时间计算),并罚款1000元/次。
9.机械进场前供应商须将油加满,离场时同样为油满状态。
采购需求:运雪车辆(自卸翻斗车)计量单位:20立方米自卸翻斗车 计量单位:10小时/台班 数量:20分项报价最高限价:1500元
1.报价中包含进出场费、司机、司机费用、车辆用油费用及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
2.车辆必须保险齐全(需包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大于 100万元)。
3.每自然日租赁不足10小时按10小时机型计算,超过10小时按小时进行结算。 4.车辆以雪为令,除雪期间须随叫随到,按照洁晟公司的要求配置车辆,不得延误除运雪工作,因车辆原因影响除运雪作业,并罚款1000元/次。
采购需求:除雪车辆司机规格型号:年龄不超过60岁 驾驶证符合大型车辆要求,计量单位:8小时/台班;数量:310;分项报价最高限价:200元
司机数量:司机8名;计算方式:不足8小时按8小时机型计算,超过8小时按小时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至 2023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304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需提供材料:(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4)报名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2、文件费缴纳需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时,须在电汇或转账凭证的摘要栏、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缴纳标书款名称要与投标人一致,领取招标文件时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其汇款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委托书,否则标书款将予以拒收,视为未领取招标文件。
3、领取文件缴纳需采用电汇方式,电汇账号如下:
(1)账户名: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2)账号:292180399504
(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抚新区顺大支行
邮箱地址:sczyysgs@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高顺路
联系方式:刘强 15042388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邱实 024-58619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实
电 话: 024-5861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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