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派出一位财务人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会计监督。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2)财物的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和结余的增减; (5)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6)涉及到财政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报表的报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并将报送信息、会议精神、培训内容等及时向甲方相关领导汇报和报告; (7)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核和核算; (8)做好其他基础性会计工作,如预算、决算、记账、固定资产核查管理及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等; (9)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2.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以及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预决算、财务报表等相关会计信息资料; 3.协助甲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因乙方的原因给委托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委托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6.协助委托单位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 7.对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委托单位保管; 8.为规范会计核算和管理,使用统一格式的记账凭证及表格; 9. 严格保守委托单位的财务收支秘密,乙方对甲方财务及其他记账时知晓的其他信息保密的条款,违约后赔偿损失条款,以及诉讼时产生律师费、差旅费条款 10. 涉及会计业务的其他事项。 协助甲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为委托单位审核报销票据,对委托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委托单位预算和决算的填报,并做好预算和决算公开,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的各项报表,对委托单位会计档案,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