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昌市第一医院低温甲醛灭菌器市场调研公告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111
低温甲醛灭菌区(含浓度检测报警器和报警控制主机)
1套
61.5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名时提供的规格型号须与谈判现场提供的规格型号相一致。属于耗材类产品,必须提供江西省医保价格及医保代码,属于高值耗材类产品,不接受无医保码产品报名;
(2)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3)为方便审核,请把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报名设备型号、报名设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称、注册证编号的情况一览表附在报名文件第一页;
(4)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5)所投所有产品须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特殊产品除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请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设备(耗材)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8)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9)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11)公司同类业绩佐证材料及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12)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3)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规模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18)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20)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市场调研。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14-19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三、市场调研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
(2)产品的介绍、产品的参数、产品彩页、产品的配置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3)该产品5分钟PPT介绍用U盘拷贝带到谈判现场;
(4)该产品售后维修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维修承诺;
(5)FDA证书、CE证书;
市场调研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三副,密封。谈判现场须有产品制造商(厂家)代表在场。小型设备及耗材请务必携带样品至谈判现场。
四、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805间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0791-88862286(李老师、孙老师、周老师)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1
1、低温甲醛灭菌器

数量

1台    

总容积/有效容积:

≥143L    

腔体结构及材质:

腔体结构为矩形,空间利用率100%,腔体材质采用优质航空铝材,厚度≥16mm,具有优越的导热性能。

腔体温度加热功率

≥2000W,预热升温时间≤30min。

腔体壁温控制探头数量

≥2,高精度温度探头,分辨率为0.1℃,准确检测和控制灭菌温度。

主体保温

防火布加毛毡方式,具有导热系数低、防火性能好、抗老化能力强、无毒环保和外观高档质地柔软等特点。

门数量:

单门

材质:

采用优质铝材,厚度≥15mm。

门开启方式

采用顶杆驱动式电动升降门,灭菌结束后可实现延时开门,保证人员安全。

门板加热功能

加热膜数量≥2个,门板温度维持在50±2℃,防止甲醛冷凝,影响灭菌效果。

门板温度控制探头数量

≥1,高精度温度探头,分辨率为0.1℃,准确检测和控制灭菌温度。

门障碍开关

具有门障碍开关功能,当碰触障碍开关时,门自动下降,防止夹伤操作者和夹坏物品。

脚踏开关开关门

具有脚踏开门功能,当操作者双手占用时,可用脚控制门的开关。

真空泵

双级抽真空,采用进口品牌水环式真空泵和大气喷射器。

真空泵相序保护器

设有真空泵相序保护器,防止设备供电相序变化,导致真空泵反转向灭菌室反油。

抽空控制阀

采用高真空挡板电磁阀控制抽空管路,泄漏率<1.3×10-7Pa*L*S-1。

管路材质

采用304不锈钢卫生级管路和卫生级卡箍连接

甲醛加注方式

采用软袋灌装,垂直挂放,减少残留,自动刺破加注方式,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甲醛液体,更安全。

甲醛溶液

采用甲醛浓度仅为2%的复方灭菌剂,1次性软袋灌装,容积≥2L

甲醛溶液不足报警功能

甲醛溶液不足时,会发出报警提示

加注控制阀门

采用进口电磁阀

压力传感器数量

产品设置压力传感器数量≥2个,独立通道。

纯水系统

设备内置纯水制备系统,电导率< 5μS/cm,带反渗透及紫外线杀菌功能,符合《WST 649-2019 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卫生要求》中规定的符合药典要求,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内室温度传感器数量

内室温度传感器数量≥2个,独立通道。

蒸发器形式

即热式蒸发器,能够实现甲醛边加注边汽化,避免甲醛残留。

空气过滤器

过滤精度小于等于0.3μm。

显示屏:

不小于8寸彩色触摸屏。

打印机

采用微型热敏打印机,打印记录保存5年以上,通讯速率≥19.2Kbps。

甲醛用量显示和打印

运行程序时,触摸屏中甲醛用量实时显示,并在打印记录中打印。

关键参数显示和打印

标准中规定的灭菌温度、压力、时间等关键参数,运行过程中在触摸屏中实时显示,并在打印记录中打印;关键参数不符合时,自动报警。

程序数量:

60℃和78℃两种灭菌程序

程序运行时间:

60℃程序2.5-3.5h;78℃1.5-2.5h

倒计时显示

具有倒计时显示功能,可根据装载情况自动调整剩余时间,能够使操作者更加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

浓度监测

配套浓度检测报警器一套

操作高度

≤900mm,操作高度降低,特别方便女护士的操作,更加人性化。

灭菌过程环境中残留检测

提供《甲醛灭菌器空气中残留报告》

灭菌过程排水中残留检测

提供《甲醛灭菌器排水残留报告》

灭菌器解析用水检测报告

提供《甲醛灭菌专用水处理纯化水符合药典的检测报告》

灭菌后管腔残留检测

提供《甲醛灭菌器不锈钢管腔残留报告》和《甲醛灭菌器聚四氟乙烯管腔残留报告》

灭菌兼容性

设备可对清洗达芬奇机器人机械臂进行灭菌(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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