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江县智慧园区综合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6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江县智慧园区综合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南江县智慧园综合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8-511922-04-01-992765}FGQB-032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308-511922-04-01-992765}FGQB-032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南江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南江县东榆工业园区内
2.3 项目规模: 新建展示中心3000平方米,数字化沙盘1000平方米、中小企业办公平台500平方米、企业成果展示平台500平方米、检测平台300平方米、含装饰装修及智能配套等相关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15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6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到比选申请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无不良行为,诚信分为100分;2、从业人员印章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文件要求执行;3、业绩需提供比选人从省交易网系统发出的带二维码的中选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4、所有资料须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8月1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江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赵丹
电 话: 13568451575
传 真:
2023年08月0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8-511922-04-01-992765}FGQB-032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308-511922-04-01-992765}FGQB-032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南江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南江县东榆工业园区内
2.3 项目规模: 新建展示中心3000平方米,数字化沙盘1000平方米、中小企业办公平台500平方米、企业成果展示平台500平方米、检测平台300平方米、含装饰装修及智能配套等相关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15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6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到比选申请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无不良行为,诚信分为100分;2、从业人员印章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文件要求执行;3、业绩需提供比选人从省交易网系统发出的带二维码的中选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4、所有资料须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8月1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江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赵丹
电 话: 13568451575
传 真:
2023年08月0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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