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24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安宁市医疗共同体,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NJN-2021-77
2.3标包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包
2.4预算金额:2450000元
2.5最高投标限价:2450000元
2.6行政区域:昆明安宁市,计划编号:4530181JH202100406
2.7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8交货期: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2019年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优良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后续服务(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安宁市医疗共同体,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NJN-2021-77
2.3标包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包
2.4预算金额:2450000元
2.5最高投标限价:2450000元
2.6行政区域:昆明安宁市,计划编号:4530181JH202100406
2.7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代码 | 是否进口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1 | a | 否 | 《安宁市智慧医疗系统工程项目》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医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1 | 套 | 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8交货期: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2019年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优良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后续服务(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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