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06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202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科教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马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提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中型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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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R 自2021年4月3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R 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R 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R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02月-2023 年04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投标人自2020年05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记载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给水或排水压力管道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县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四方盖章)的电子扫描件以及中标公告网上截图,缺一不可。(投标人提供的给水管道业绩默认为压力管道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排水管道业绩,其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需体现该业绩为压力管道,如未体现,则还需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设计院资质章的设计说明文件等,以上资料没有或不全的、不能体现压力管道业绩的均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14时00分至2023年05月22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7日14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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