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创业园10号楼(4475.9㎡)房屋出租
金额
4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京时尚控发〔2024〕185号
预算金额4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军1352158529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010-662956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创业园10号楼(4475.9㎡)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创业园10号楼(4475.9㎡)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117
出租方名称 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40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4475.9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展览展示,研发组装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刘军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52158529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10号等20幢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31785.13平方米
房屋用途 工业用房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京时尚控发〔2024〕185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房屋一层东侧 ,1155平方米:3.66元/平方米/天
房屋一层西侧 ,2215.9平方米:1.79元/平方米/天
房屋一层中部 ,1105平方米:2.00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其他披露事项 1.本出租项目房屋证载用途为工业用房,意向承租单位需自行解决该项目地址上的工商注册及一切证照办理事项。 2.本出租项目不可更改原房屋的原有结构。 3.意向承租单位承租后不可更改租赁用途,如意向承租单位变更使用用途则视为单方违约。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或与他人共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本项目涉及抵押,权利人同意对外出租。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0000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含税,挂牌价不含物业费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4475.9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2024年08月01日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第4年涨幅3%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具体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房租。 押金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后需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房屋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1、物业费(200000元/年),具体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 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自行承担水、电、气、热等因其自行使用所产生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展览展示,研发组装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允许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核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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