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服务范围内送修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2、如车辆维修后同一问题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返修问题,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3、成交供应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在浏阳市城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进厂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损坏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5、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6、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7、成交供应商应在浏阳市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该场所为投标人分部的,应提供与总部直属管理关系及分部各项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相关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导则。
三、技术规格: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导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服务及质量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规程
1、接修
成交供应商应对送修车辆的《维修送修单》内容(所属单位、车型、车牌号、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维修项目应得到所属单位认可方能进行检修。首次维修保养的车辆,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联系确认。
2、检修
成交供应商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向采购人报送。
成交供应商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实物保障用车、浏阳市城区范围以外的突发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行驶的车辆以及经返修后仍未能排除故障的车辆,采购人可以另行选择维修供应商。
3、车辆交接
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送修单位办理交接手续。送修单位应仔细检查修竣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单位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送修单位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如成交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又拒不予以合理解决的,可投诉或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在保修期内,由于维修单位的技术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返修的,产生的维修经费由维修单位承担。
4、维修档案
成交供应商要对服务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二、质量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信守投标承诺,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管理费、工时费价格,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也不得超出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理生产用车。
2、经成交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维修更换的零部件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零配件为厂家质保件,车辆重要零配件(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的领取应有送修单位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
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费用和结算
1、本项目按招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第一名为中标单位,按实结算。
2、按照每次维修的具体情况,单次维修金额在2000元(不含)以内的,以《车辆维修配件及工时费价格一览表》(见附件)的价格为准进行结算,若有此表范围以外的配件,则严格按照当日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严禁虚高定价。单次维修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成交供应商执行该次维修所报送的总体费用由相关部门进行价格核定,采购人根据核定金额进行结算。(总体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等)
3、送修单位在对验收结算单确认无误后,维修企业可以办理维修费用支付申请手续。成交供应商出具浏阳市税务部门票据,按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结算。
二、监督管理
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考评。考评将依据日常检查和各送修单位评议意见,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在检查考评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取消其服务资格: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 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⑤ 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 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乙方责任);
⑦ 其他违犯本项目采购要求和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
三、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1年。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
2.2 付款方式: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按实按程序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服务范围内送修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2、如车辆维修后同一问题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返修问题,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属于采购人问题,则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3、成交供应商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在浏阳市城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进厂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损坏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5、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6、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7、成交供应商应在浏阳市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该场所为投标人分部的,应提供与总部直属管理关系及分部各项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相关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导则。
三、技术规格: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导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服务及质量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规程
1、接修
成交供应商应对送修车辆的《维修送修单》内容(所属单位、车型、车牌号、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维修项目应得到所属单位认可方能进行检修。首次维修保养的车辆,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联系确认。
2、检修
成交供应商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材料领用情况、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送修单位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向采购人报送。
成交供应商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实物保障用车、浏阳市城区范围以外的突发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行驶的车辆以及经返修后仍未能排除故障的车辆,采购人可以另行选择维修供应商。
3、车辆交接
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送修单位办理交接手续。送修单位应仔细检查修竣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单位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送修单位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如成交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又拒不予以合理解决的,可投诉或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在保修期内,由于维修单位的技术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返修的,产生的维修经费由维修单位承担。
4、维修档案
成交供应商要对服务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二、质量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信守投标承诺,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管理费、工时费价格,不得无故拒绝修车,也不得超出经营资格和维修类别修理生产用车。
2、经成交供应商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维修更换的零部件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零配件为厂家质保件,车辆重要零配件(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的领取应有送修单位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
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费用和结算
1、本项目按招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第一名为中标单位,按实结算。
2、按照每次维修的具体情况,单次维修金额在2000元(不含)以内的,以《车辆维修配件及工时费价格一览表》(见附件)的价格为准进行结算,若有此表范围以外的配件,则严格按照当日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严禁虚高定价。单次维修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成交供应商执行该次维修所报送的总体费用由相关部门进行价格核定,采购人根据核定金额进行结算。(总体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等)
3、送修单位在对验收结算单确认无误后,维修企业可以办理维修费用支付申请手续。成交供应商出具浏阳市税务部门票据,按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结算。
二、监督管理
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考评。考评将依据日常检查和各送修单位评议意见,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在检查考评中,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取消其服务资格: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 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⑤ 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 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乙方责任);
⑦ 其他违犯本项目采购要求和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
三、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1年。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
2.2 付款方式: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按实按程序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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