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速公路迎亚运氛围营造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金额
8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速公路迎亚运氛围营造项目。
2.项目内容:6个重点收费站(横溪、象山北、象山、新桥、宁波北和石浦)、2对重点服务区(象山、慈城)及3对常规服务区(镇海、柴桥和岳井洋停车区)迎亚运氛围营造的景观设计及施工建设,包括本项目策划与设计优化、采购、制作、安装、施工、拆除等全过程。
3.工期要求:设计安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全部完工。
4.质量要求:按设计方案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为1年。
5.采购控制价:84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电子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电子比选文件。
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四、电子比选保证金
1.电子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3.交纳要求
3.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电子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整。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电子比选保证金的,则应将电子比选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五、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整。
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电子比选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电子比选文件和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六、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jttz.com/)。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B803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1790
监督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小组
监督电话:0574-89381789
1.项目名称:高速公路迎亚运氛围营造项目。
2.项目内容:6个重点收费站(横溪、象山北、象山、新桥、宁波北和石浦)、2对重点服务区(象山、慈城)及3对常规服务区(镇海、柴桥和岳井洋停车区)迎亚运氛围营造的景观设计及施工建设,包括本项目策划与设计优化、采购、制作、安装、施工、拆除等全过程。
3.工期要求:设计安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全部完工。
4.质量要求:按设计方案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为1年。
5.采购控制价:84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电子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电子比选文件。
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四、电子比选保证金
1.电子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3.交纳要求
3.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电子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整。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电子比选保证金的,则应将电子比选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五、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整。
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电子比选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电子比选文件和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六、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jttz.com/)。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B803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1790
监督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小组
监督电话:0574-8938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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