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二工业区12号厂房等物业租赁项目(二次)
金额
23.6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1392 | 项目名称 |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二工业区12号厂房等物业租赁项目(二次) |
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12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12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二工业区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1073.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499.72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2358.8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2287.62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前两年为固定期,第三年为活动期,活动期内双方可以协商终止租赁协议,具体以租赁协议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3.6元/平方米/月(本物业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查询平台计算市场指导价为25.52元/平方米/月,租金报价若超过市场指导价的,股份合作公司有权不予确定为中标人)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 |
履约条件 | 1.物业用途要求: 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2.物业使用要求: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 3.装修及改建要求: 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标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4.依法经营要求: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 5.费用及支付要求: 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6.合同签订要求: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深圳市公明下村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1.项目位置: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二工业区。 2.建筑状况:总计租面积为6219.14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第二工业区12号,厂房一栋,框架结构,1-3层,租赁面积为2358.8平方米;第二工业区12号A栋,厂房一栋,框架结构,1-3层,租赁面积为2287.62平方米;第二工业区12号C栋,厂房一栋,框架结构,1-2层,租赁面积499.72平方米;第二工业区20号C栋,共两座,出租其中第二座,宿舍一栋,框架结构,1-4层,租赁面积为1073平方米。 3.权属情况:为深圳市公明下村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房产,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4.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5.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无。 6.抵押、查封情况:无。 7.物业其他情况:①电梯:2台(电梯维护及年审费用由中标方支付)②派遣人员:招租方委派人员1名,工资由中标方支付,每月工资2832元(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120%,并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作调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③变压器:2个,每个315KVA(用电押金2*315KVA*150=94500元,具体功率及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8.计算租金面积 :6219.14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9.出租用途:厂房及配套宿舍。 10.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2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价计算),且须同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预缴。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交还全部租赁物业并结清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租赁物业地址上的工商注册信息迁移或注销、协助相关分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完成租赁关系交接等)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12.出租物业使用现状:空置中。 13.是否有原承租方:否。 14.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二、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1.本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租赁物业目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及物业消防手续,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规划验收、不动产权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4.出租方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含税,涉及租赁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一方承担。 5.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租赁合同签订 5 日内,承租方首期租金需预缴纳1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应于每月12日前缴纳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欠缴租金的0.5%。如连续两个月未付租金,出租方除追收承租方应缴款项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6.合同期内,涉及租赁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等),出租方仅提供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合同届满且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或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承诺对租赁物包括重新进行的固定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承租方未按要求将出租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押金。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同意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金额后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补偿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8.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9.该物业的租赁期限为3年(前两年为固定期,第三年为活动期,活动期内双方可以协商终止租赁协议,具体以租赁协议为准),以双方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若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回收、转让、自用、征收或城市更新计划,出租方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即可终止租赁合同关系,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由此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租赁物腾空、清退、返还给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费用。 10.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物业因经营需要实施申请及改造用电扩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通过供电局验收办结相关手续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如需对所租物业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出租方,在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并取得相关报批手续后进行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出租方提供协助(仅限提供该物业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始施工图)。承租方提供消防验收及备案后成果材料提交出租方存档。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 13.违约责任 13.1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限承租方于合同解除之日30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该物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就每逾期一天应向承租方收取三倍租金的违约金。 13.2租赁期间,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房屋/附属物)转让他人使用的或擅自改变、拆改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3.3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3.4承租方违反防火安全约定或拒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3.5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30日内搬离、交还房屋并按搬离时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逾期未搬离或未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合同终止前租金标准三倍的标准支付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 14.因本租赁物业系整体出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年检等义务由承租方承担。 15.上述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三、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意向承租人提前与交易实施机构人员预约现场登记时间(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携带意向登记资料,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填写《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表》,现场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2.意向登记受理时间:公告期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3.受理意向登记地点:意向承租人提前与交易实施机构人员预约现场登记地点(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三、交易保证金补充说明: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下交纳方式(无需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收款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2766005 3.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4.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5.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6.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7.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8.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中标价计算) | 物业管理费 | 2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包含在租金内 |
水费 | 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 | 电费 | 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 |
其他 | 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租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招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招租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不足3个的,重新招租。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11日 17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12日 17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光明新区社区集体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 1.《意向登记表》(需现场填写);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原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加盖公章。 3.《承诺函》(需按附件2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原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6.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盖单位章)。 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9.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12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
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方式 | 0755-23338406/17722603356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公明下村股份合作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6月12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瑕疵说明: 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房产证说明: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消防手续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消防手续,投标人应充分知悉中标后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费用相应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投标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水电设施移交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7.面积差异说明: 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8.签订合同说明: 承租方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转变使用功能说明: 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