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香河县新开街周边道路排水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3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亚杰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9
公告正文

香河县新开街周边道路排水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县新开街周边道路排水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已由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香审批招标核字[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香河县新开街周边道路排水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位于廊坊市香河县新开街及家具城周边道路 (3)建筑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为香河县新开街周边道路排水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雨水管道、新建污水管道、现状道路恢复工程。1、对新开街(五一渠-永泰路)车行道路面及排水管道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全长2660米。其中新建雨水主管道管径d1000~d2000;新建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d600。2、对安抚路(淑阳大街-新开街)现状道路提升改造。破除现状路面后,恢复道路全长约260m,同步新建雨、污水管道、路灯、交通标线。其中雨水主管道管径为d800,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3、安抚路(家具大道南)现状道路提升改造。破除现状路面后,恢复道路长约340m,同步新建雨、污水管道、路灯、交通标线。其中雨水主管道管径为d1000,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4、汇展路(淑阳大街-新开街)现状道路提升改造。破除现状路面后,恢复道路长约280m,同步新建雨、污水管道、路灯、交通标线。其中雨水主管道管径为d800,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5、汇展路(新开街-家具大道)现状道路提升改造。破除现状路面后,恢复道路长约750m,同步新建雨、污水管道、路灯、交通标线。其中雨水主管道管径为d1000,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6、花园街(安抚路-永泰路)现状道路提升改造。破除现状路面后,恢复道路长约530m,同步新建雨、污水管道、路灯、交通标线。其中雨水主管道管径为d1800,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7、花园街北侧支路(安抚路-永泰路)现状道路提升改造。破除现状路面后,恢复道路长约510m,同步新建雨、污水管道、路灯、交通标线。其中雨水主管道管径为d1000,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4个;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要求: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查询所有投标人)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中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3.本项目共4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各投标人只能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9 09:002024-12-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9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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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亚杰 联系电话:0311-8602361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5180061

电子邮箱:xhxzfhcxjsj@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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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97号 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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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人:

王颖

联系人: 杜亚杰
电话:

0316-5180013

电话: 0311-8602361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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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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