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b-23g011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斌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新林0873-373185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8
公告正文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电子卷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ZZB-23G01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5.00 万元,招标人为石屏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②提 供 2020-2022 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银行开具 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04 月至本 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 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供应商,可提供情 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04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未满 3 个月 的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将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 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 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 的产品。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 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涉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 加工》及《云南省档案馆备案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4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4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获取竞争 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复兴路复兴花园 4-5 号商铺二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复兴路复兴花园 4-5 号商铺二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电子卷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请供应商应在云南山重建设 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复兴路复兴花园 4-5 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B-23G011
2.项目名称: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0 万元)
5.最高限价(15.00 万元):
6.采购需求:
6.1 采购范围: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无纸化办案、无纸化集中扫描、卷宗集中扫描归档加工服 务。无纸化办案:对当事人提交且符合立案的材料进行扫描、上传、移送电子卷宗、装订及 后续的整理归档;无纸化集中扫描:针对民事、行政、刑事等部门无纸化案件综合管理(包 括存柜、扫描材料、借阅、归还、整理归档);卷宗集中扫描归档加工:对库存和新收卷宗 进行扫描、挂接、装订、归档、上架、入库。针对以上服务,需自行提供服务加工设备。提 供 5X8 小时现场业务服支持、业务咨询和帮助服务,通过服务支持确保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 院全过程无纸化办案业务正常稳定运行。
6.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6.3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
7.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②提 供 2020-2022 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银行开具 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04 月至本 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 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供应商,可提供情 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04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未满 3 个月 的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将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 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
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 的产品。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 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涉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 字化加工》及《云南省档案馆备案证》。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04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2.地点: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复兴路复兴花园 4-5 号商铺)3.方式: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
4.售价:600.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28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复兴路复兴花园 4-5 号商铺二楼会议 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04 月 28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复兴路复兴花园 4-5 号商铺二楼会议 室)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及与采购有关的通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 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石屏县人民法院
地 址:石屏县钟秀街与屏阳路交汇处东
联系人:刘斌
电 话:15877941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复兴路复兴花园 4-5 号商铺
联系人:李新林
电 话:0873-3731852、1588746066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屏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屏县人民法院
地 址:石屏县钟秀街与屏阳路交汇处东
联 系 人:刘斌
电 话:15877941438
电子邮件:spfybgs@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复兴路复兴花园 4-5 商铺
联 系 人: 李新林
电 话: 0873-3731852
电子邮件: 74728716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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