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医用床边隔帘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3QY154
项目名称: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医用床边隔帘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37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37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医用床边隔帘采购
最高限价:463790.00元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完善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新院区、新院楼病房医用设备设施,本项目拟采购及安装一批医用隔帘。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书”。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2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平路1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754-88556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林小姐 88080038-8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 0754-88080038-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