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
智能化系统(含设计、管线布置、安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智能化系统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研发楼、综合楼智能化系统(含设备、运输、设计安装、管线布置、调试维护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阳岐路55号工程施工现场 。
建设规模:本工程由1#研发楼和2#公寓楼组成,总建筑面积23899.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198.54㎡、地下建筑面积8700.66㎡,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智能化系统一项(含设备、运输、布置、安装、调试维护等服务)采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6)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若有新标准规范则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以上工程承包范围简称:本工程),具体工程施工范围:
(1)门禁管理系统
(2)无线覆盖系统
(3)视频监控及智能化专网系统
(4)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5)弱电机房建设
(6)停车场管理系统
(7)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
(8)会议系统
(9)智能化系统UPS配电、防雷与接地
(10)室外配管工程
(11)其他图纸或招标文件所示工作内容
本工程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总承包,乙方对所有系统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复核、深化。乙方根据施工图纸中要求进行的材料及设备供应、施工安装、材料设备所需的测试、调校、试运行、系统调试、防雷接地、成品保护、验收及后期的系统维护、保养、升级和人员培训等。
与工程承包范围有关的其他内容:详见报价清单及设计图纸。
2.2.2包件划分:不分包件。
2.2.3计划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0日完工。(暂定,甲供根据施工情况及时修正调整,若提前则乙方需服从甲方通知及安排)。以招标人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准,按招标人的工期计划完成。
2.2.4本次招标的标的:智能化系统一项(含设计、管线布置、安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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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配置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备注 |
1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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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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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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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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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视频监控系统 |
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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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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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梯控制及访客系统 |
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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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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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停车场管理系统 |
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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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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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音视频会议系统 |
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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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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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房工程 |
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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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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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桥架管线工程 |
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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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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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系统供电 |
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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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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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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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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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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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由厂家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人工费用、设备材料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输费用、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用、检验试验费用、包装费用)、内业资料编制、金刚取孔、管井打墙、修复、楼板封堵、安装完成后的修复、材料损耗、机械费用、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用、开模费用(如有)、管理费用、施工用水电费、劳保费用、规费、临时设施费用、二次搬运费用、各项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各项风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成品保护、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维修和更换费用、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用、利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以及建筑垃圾运至甲方项目总包单位指定地点等,为完成甲方项目的智能化设备系统供应及安装服务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和质保期间产生的所有质保费用。
除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其他任何情况下不进行费用调整。请注意,厂家应根据自行设计方案提交智能化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所报价格已包含上述所述的所有费用(智能化设备系统包括设备、设计、管线布置、安装服务等,属于交钥匙工程),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5交付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阳岐路55号工程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2.2.6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限:1年。
2.2.7支付条件: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乙方根据每个月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申报进度款,经甲方确认核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量总价的80%。
(3)当本工程所有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工程竣工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且办理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7%。
(4)工程保修金: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甲方有权从工程保修金中获得因供方不履行质保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所发生所有费用的赔偿。工程保修金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自全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待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提供完整付款资料后20个日历天内无息付清。
(5)乙方按节点完成后在次月20号前提交请款资料。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可进项抵扣的9%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至经甲方审核后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时需提供100%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对发票的真伪负责,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进项抵扣或导致其他损失的,乙方应相应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乙方应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承担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乙方未能提供前述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暂停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本工程执行中,依据合同约定的任何性质的罚扣款等违约金均随进度款扣除,且当月发生的罚扣款须当月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扣除,乙方仍需提供此罚扣款的发票。
2.2.8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甲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务公司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2.9最高限价:无
2.2.10 本次招标为不分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尽可能提供近年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至2023年内的供货合作业绩(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单位、总造价等详细资料),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9日12:00:00至2024年10月24日14: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售标费用:0元/份。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4: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