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新李港幼儿园校园文化制作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新李港幼儿园校园文化制作项目(项目编号:TZWJ20230109002)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五接镇。
2.1.2建设规模:南通市通州区新李港幼儿园校园文化制作项目,项目投资约10.1万元。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通州区新李港幼儿园校园文化制作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经营范围须含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等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3.1.2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标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02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4.2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市通州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逾期不可报名。
4.3网上报名路径: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4.4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0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限额平台发布的项目,投标单位需要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可拨打4009280095-5进行审核,节假日、休息日期间无工作人员审核。
(5)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端口。因电子投标文件端口选择错误,导致评标系统无法识别而造成的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一切后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招标项目废标:
(1)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单位预算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招 标 人: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兴五大道1号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18号汇金国际座14楼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顾飚宁
电 话: 13912241784 电 话: 1825137289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445033790@qq.com
2023 年 02 月 01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单位: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兴五大道1号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912241784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南通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18号汇金国际B座14楼联系人:顾飚宁联系电话:18251372897E-mail:445033790@qq.com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新李港幼儿园校园文化制作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五接镇 |
1.2.1 | 资金来源 | 镇财政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的100%。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工程竣工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审核机构审核结果为准。政府审计主管部门需要进行审计的,由发包人提交审计机关,竣工结算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审计。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并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
1.3.1 | 招标范围 | 南通市通州区新李港幼儿园校园文化制作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3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允许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相关材料登录 CA 系统自行下载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02 月 06 日 17 时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3 年 02 月 07 日 17 时前 |
2.4 | 招标控制价 | 金额:101000元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资格审查: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商务标: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 | R不采用 采用。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肆份使用CA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及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光盘一份)。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02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 |
5.2.1 | 开标程序 | (1)公布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导入投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及评标;(4)商务标开标及评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依法组建。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须在 3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2023年 02 月 10 日 17 时前 |
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中标后,招标人一旦发现中标人非法转包的,一律无条件退场。2. 本项目施工所需的交通管制方案由中标人自行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做好施工区域的各种交通组织措施(如现场彩钢板围栏、各种临时标志牌、标线、临时道路、便桥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限额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限额开标大厅系统)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通用驱动5.5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7、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8、特别提醒:在开评标全过程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为确保本项目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若投标人在10分钟内既没有在系统中响应远程交互,也无法通过电话等与其取得联系,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全部入围 | |
2.1.3 | 开标顺序 |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等相关内容);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人期望值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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