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智慧实训室、教师资格培训教学平台建设项目(QZZC2021-G1-00021-CGZX)的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质疑人:江苏恩典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韩山镇工业区汉王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唐笑笑
授权代表人:梅智维
电话:13877100213
江苏恩典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贵公司提交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智慧实训室、教师资格培训教学平台建设项目(QZZC2021-G1-00021-CGZX)的质疑函。
质疑事项一: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分标“★1.为方便产品升级维护,序号1、34(互动教学显示设备)、序号2(校园设备运营管理系统)、序号18、50(课程监督平台设备组)需提供同一厂家、同一品牌。★2.为方便产品升级维护,序号7(教与学资源-学前教育课证融合教学服务平台)、序号16(幼儿园模拟实训系统)、序号17(学前教育大赛综合技能培训系统)、序号53(VR仿真教学系统(小教教师资格证VR系统)、序号54(小学教师资格证模拟仿真培训系统)均为同一品牌”,该项需求具备明确指向性。
答复如下:部分产品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的兼容性,便于系统升级和维护,而且经过市场严格调研查询后,符合以上要求相关生产厂家或软件开发厂家、品牌均满足不止三家,所以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的问题,也不存在指向性问题。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演示录制成U盘或者光盘等有形载体,演示限时不超过30分钟。须采用原型系统演示,未录制演示的或采用PPT、视频、截图等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进行录制演示的不得分。”设置演示不合理,属于87号令明令禁止的内容。
答复如下:评标标准设置演示项,是评判投标人所投的系统是否响应采购需要的依据。采购本项目采用线上评标,根据现行疫情、线上评标和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分标准要求的是有形载体演示录制,并非样品。而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规定,并非禁止提供样品。
质疑事项三: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分标 3.商务分 投标人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评分标准直接指定特定单位颁发的特定证书,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如下:经市场调研咨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不存在特定单位颁发,市场均有多家单位具备以上认证证书,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等不公平条件因素对待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四: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分标 3.商务分 (5)投标人所投“专业功放”生产厂家具备以下③具有ISO14001、ISO45001证书,每个得0.5分,满分1分”评分标准直接指定特定单位颁发的特定证书,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如下:经市场调研咨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不存在特定单位颁发,且市场均有多家单位具备以上认证证书,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等不公平条件因素对待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五: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分标3.商务分 6)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点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页等信息予以证明)为准】,每有1项得2分,满分8分。合同业绩是以投标人签订合同为准。”评分标准直接指定相关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如下:业绩要求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仅是对相关业绩进行时间要求。
质疑事项六: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分标 2.技术分 (4)售后服务方案(满分8分) 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一档(3分):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二档(5分):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完善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三档(8分):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完善详细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或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设置不合理,未进行细化量化。
答复如下:售后服务方案里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细则进行打分,评委是根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各分标的售后服务要求进行打分,不存在靠主观感觉打分现象。
质疑事项七: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分标 3.商务分 (1)投标产品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园)教学与测评软件成绩分析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
(2)投标产品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园)教学与测评软件题库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
(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学与测评软件学生考试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
(4)投标产品具有教资国考通APP软件类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软件著作权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并非产品质量好坏的证明,本条参数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的条款设置不合理。
答复如下:将软件著作权作为加分条件,并没有作为资格条件设置,没有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其次,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经过登记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受到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是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在使用软件著作权过程中避免因自主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纠纷而引起赔偿、诉讼等法律责任的重要凭证,也是佐证企业软件产品成熟度和技术能力的重要凭证。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该软件产品可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在使用时也很大程度地避免使用非法软件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研发后的正常程序,不存在质疑人所说“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而且此项目是电子标,均要求供应商进行线上提供材料,并未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
因此,贵公司对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唐笑笑
授权代表人:梅智维
电话:13877100213
江苏恩典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贵公司提交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智慧实训室、教师资格培训教学平台建设项目(QZZC2021-G1-00021-CGZX)的质疑函。
质疑事项一: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分标“★1.为方便产品升级维护,序号1、34(互动教学显示设备)、序号2(校园设备运营管理系统)、序号18、50(课程监督平台设备组)需提供同一厂家、同一品牌。★2.为方便产品升级维护,序号7(教与学资源-学前教育课证融合教学服务平台)、序号16(幼儿园模拟实训系统)、序号17(学前教育大赛综合技能培训系统)、序号53(VR仿真教学系统(小教教师资格证VR系统)、序号54(小学教师资格证模拟仿真培训系统)均为同一品牌”,该项需求具备明确指向性。
答复如下:部分产品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的兼容性,便于系统升级和维护,而且经过市场严格调研查询后,符合以上要求相关生产厂家或软件开发厂家、品牌均满足不止三家,所以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的问题,也不存在指向性问题。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演示录制成U盘或者光盘等有形载体,演示限时不超过30分钟。须采用原型系统演示,未录制演示的或采用PPT、视频、截图等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进行录制演示的不得分。”设置演示不合理,属于87号令明令禁止的内容。
答复如下:评标标准设置演示项,是评判投标人所投的系统是否响应采购需要的依据。采购本项目采用线上评标,根据现行疫情、线上评标和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分标准要求的是有形载体演示录制,并非样品。而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规定,并非禁止提供样品。
质疑事项三: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分标 3.商务分 投标人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评分标准直接指定特定单位颁发的特定证书,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如下:经市场调研咨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不存在特定单位颁发,市场均有多家单位具备以上认证证书,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等不公平条件因素对待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四: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分标 3.商务分 (5)投标人所投“专业功放”生产厂家具备以下③具有ISO14001、ISO45001证书,每个得0.5分,满分1分”评分标准直接指定特定单位颁发的特定证书,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如下:经市场调研咨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不存在特定单位颁发,且市场均有多家单位具备以上认证证书,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等不公平条件因素对待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五: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分标3.商务分 6)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点包括项目名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页等信息予以证明)为准】,每有1项得2分,满分8分。合同业绩是以投标人签订合同为准。”评分标准直接指定相关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如下:业绩要求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仅是对相关业绩进行时间要求。
质疑事项六: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分标 2.技术分 (4)售后服务方案(满分8分) 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一档(3分):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二档(5分):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完善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三档(8分):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完善详细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或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设置不合理,未进行细化量化。
答复如下:售后服务方案里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地点和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等细则进行打分,评委是根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各分标的售后服务要求进行打分,不存在靠主观感觉打分现象。
质疑事项七: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分标 3.商务分 (1)投标产品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园)教学与测评软件成绩分析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
(2)投标产品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园)教学与测评软件题库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
(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学与测评软件学生考试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
(4)投标产品具有教资国考通APP软件类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分”,软件著作权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并非产品质量好坏的证明,本条参数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的条款设置不合理。
答复如下:将软件著作权作为加分条件,并没有作为资格条件设置,没有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其次,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经过登记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受到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是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在使用软件著作权过程中避免因自主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纠纷而引起赔偿、诉讼等法律责任的重要凭证,也是佐证企业软件产品成熟度和技术能力的重要凭证。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该软件产品可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在使用时也很大程度地避免使用非法软件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研发后的正常程序,不存在质疑人所说“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而且此项目是电子标,均要求供应商进行线上提供材料,并未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
因此,贵公司对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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