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2024年平湖市两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询价函
金额
2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 价 函
xx公司: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现对2023-2024年平湖市两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有意向参与单位可于 2023年6月 21 日17:00前(以邮戳为准)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寄送至我单位。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
行政中心2号楼1楼114室
联系人:彭丽亚
电话:18268407240 邮政编码:3142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3年6月13 日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供 货 询 价 单
本单位需进行如下政府采购,望你单位2023年6月21日17时前(询价截止时间)将本询价单密封提邮寄至我单位。
备注:
1.本询价单是采购单位最终确定协议服务单位的主要依据,由采购单位和应询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按要求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多页的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2.采购单位必须向该采购项目3家或以上潜在服务单位发出本询价单。
▲3.报价中的单价不得高于用户需求书中对应的指导价。
4.应询单位如未将本询价单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单位,视同自动放弃参与询价的权力。
5.报价除总费用外还需列明单站点单台仪器的费用。
6.根据技术评分表内容提供相关材料。
评审办法及中标方式
一、评审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占10%,技术分占9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技术分以评审办法为基础,具体得分以专家评审打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具体内容见技术评分表。
二、项目预算:29万(贰拾玖万)
三、中标方式:专家评审(评审办法附后)
四、合同期限:一年
五、付款方式:合同期结束经考核后付款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东湖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及广陈水厂饮用水源地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东湖水站主要配置了水质五参数(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和水温)、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和藻类等10个监测指标。饮用水源地自动站主要配置了水质五参数(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和水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生物毒性和藻类等监测指标。
水质自动站实现了水环境实时动态监测,提高了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了水环境的预警、预测能力;完善水质水量同步监测体系,为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交接断面考核提供了技术支撑;更好的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提供服务。
为保障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为交界断面考核、水环境治理、应急防控和各项综合决策提供稳定有效的数据,现采取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已建水站进行运维管理。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采购内容
本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7月 1 日至2024年6月30 日。
项目预算:29万。
2、站点在用仪器列表
1、若在运维期间因上级文件要求有站点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投标人需服从安排。
2、投标人不仅限于对上述仪器进行运维,站房内外和采水口的设施设备、系统集成、辅助单元及电子围栏等都有义务做好日常保养维护。若在运维期间业主方进行了系统改造或仪器更换,投标人需对新系统或仪器进行运维。
3、若在运维期间仪器故障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投标人需免费提供备机服务。
3、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内容
3.1运维的工作要求
(1)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发生的试剂耗材费用、废液处置、防雷检测、仪器设备维修费(包括空调)、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费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网络、房租由业主承担)。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招标人。
(3)运维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投标人要配合仪器供应公司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数据接入系统和后续的运行维护工作。
(4)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等的要求,投标人定期对水站周边进行巡查,对水站系统和仪器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5)要求投标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
(6)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站仪器所需试剂,按照业主方计量认证体系质量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记录与标识。
(7)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有耗材、备品备件清单。
(8)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9)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并协助招标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10)不论何时,投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11)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投标人项目维护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人应为现场运维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及救生衣等,保障运维人员的人身安全。
(13)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3.2人员与管理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2名运维技术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支撑,质量保障,有2年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经验,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地表水站运维上岗证。
(2)水站运维技术人员应熟悉系统和仪器的日常操作,有能力处理系统出现的问题。投标人有义务定期对运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投标人应熟悉本项目所含水站所有仪器的运行状况。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投标人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两周之内进行更换。
运维人员每日9时前进行水站数据巡查,具体包括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管路压力数据判断水泵运行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判断站房内部情况,观察取水口周边环境情况,当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必要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比对,每次运维后据实填写质控工作记录,定期领取所需耗材备件,并按时提交相应的运维报告。投标人必须安排数据监控人员每日查看水站系统状况、监测数据及各发布平台联网情况,安排运维人员节假日值班,要求值班人员的手机全天候保持畅通。
(4)每周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核查。采集月比对水样并送至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确保月比对达到考核要求。
(5)如有留样器需保障留样系统正常,每天启动留样。
(6) 定期检查自动站电、火、水、防盗、防雷等设施,每年定期请专业机构进行防雷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对取水口水草,院内杂草杂物及时清理,保证站房、取水口周边及围墙内清洁,整齐。有义务对视频、电子围栏和动环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专线通讯线路的畅通。
(7)配合业主单位对水站的各种改造项目,如涉及业主和投标人之外的第三方,由投标人负责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水站正常运行。
(8)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a.水质自动监测站日监视结果记录表
b.水质自动监测站周巡视结果记录表
c.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d.水质自动监测站试剂更换记录表
e.水质自动监测站零配件更换记录表
f.仪器设备自校记录表
g.水质自动监测站故障报修记录单
h.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样测试结果记录表
i. 数据备份光盘
3.3技术与装备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和质量控制保障方案,明确水站各个系统(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的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
(2)投标人应具有水质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如氨氮,五参数等)的知名品牌分析仪器和便携式仪器,并经检定有效,以在需要时用于水质自动站的比对考核。
(3) 投标人应自有或有长期合作(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实验室,该实验室需通过资质认定。
(4)投标人必须配备专用运行维护车辆和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5)投标人因需更换备机的,因通过书面向招标方进行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更换备机。投标人擅自使用备机的,招标方有权追究相应责任。更换备机后,投标人依旧有义务对更换下的仪器定期检验校准等维护保养,并在重新启用前进行单机性能测试。投标人不得拖延仪器故障修复而长期使用备机。
(6)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在以往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经验中已实现运维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的所有情况、功能描述、应用截图及使用情况等材料,并针对本项目运维管理要求设计一套完整、可行的运维信息化管理方案。
3.4技术指标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水质自动站运行考核指标:
a.有效数据获取率≥90%,东湖采用市控水质在线监控平台的数据,广陈水厂采用浙江省地表水水质预警系统平台数据 ,以每站每季度统计,总有效获取率≥90%。
b.水样月比对合格率≥90%,以每站每月统计。
数据质量要求:
a. 要求投标人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质控样核查,并做好记录;有日质控功能的仪器,应在平台上上传质控情况。
b. 要求投标人按《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
c. 要求投标人每月按《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开展水样比对,并在次月5日前提供CMA实验室出具的监测报告。
d.要求投标人毎年将运维结果(含运行考核指标和运维记录)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方。
3.5应急措施要求
a 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4小时内报告业主并进行手工采样送业主方进行测试,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
b 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经上报同意后可使用备机,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由业主确认故障处理意见。
3.6预防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的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预防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的有关规定。建立水站运行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投标人应每周对水站至少开展1次巡查,范围覆盖水站上游1500米、下游300米(湖库取水口周边500米),重点对水站站房、取水口及周边环境开展运行保障巡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规范水站运维管理和保障,预防人为干扰破坏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
4 处罚与奖励
4.1水站运维存在以下情形的,招标方将视情况对运维机构进行约谈。
(1)发现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后有干扰正常监测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的;
(2)分析仪器监测结果出现异常,但运维机构未及时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的;
(3)运维机构未按要求进行例行维护,定期完成试剂更换、仪器校准、核查等维护工作的;
(4)运维机构未定期进行站房、采水口及采水构筑物、采水管路、辅助设施等清洁维护工作的;
(5)运维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废液收集,无存储、转移、运输、处置等相关记录的;
(6)未按要求进行运维记录填写工作或填写虚假信息的;
(7)存在其他不符合《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形。
4.2 严重违法行为
运维机构及人员实施或参与以下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将视情形给与扣款、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合同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2)未按要求进行关键参数报备,或实际关键参数超出备案范围的;
(3)实际预处理方式及其启用/停用与报备方式不一致的;
(4)实施或参与干扰采水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破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
(5)其他实施或破坏造成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情形。
5考核办法
(1)业主方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站点进行质控管理抽查,以综合评议的形式对运维质量进行考核。最终得分按照(24%实验室比对合格率+30%数据有效率得分+46%日常考核结果考评)得分核算。
(2) 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以合同为对象分日常考核(占46%)、数据有效获取率(30%)以及实验室比对合格率(24%)三部分。
1、 日常考核(46分):以每个站点为考核单元,具体内容为仪器日常维护情况、盲样考核、数据采集传输检查等(具体见附表一: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每季度考核一次(由监理进行现场考核打分)100分为满分;最终日常考核得分以每季度考核得分平均计算。
2、 数据有效获取率(30分):每个站点15分,有效数据获取率计算时除去停水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因素,东湖采用市控水质在线监控平台的数据,广陈水厂采用浙江省地表水水质预警系统平台数据 ,以每站每季度统计,总有效数据获取率≥90%,采用打分制,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3、实验室比对合格率(24分):每个站点12分,采集月比对水样并送至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水样月比对合格率≥90%,以每站每月统计,月度水样比对合格率小于90%,该站该月不得分。
(3)一旦发现虚假数据和运维质控、运维人员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分包、转包等行为,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运维费。
(4)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见附表1
(5)运营费用考核计算
5.1 最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数据有效获取率得分+实验室比对合格得分
5.2 付款规则:
5.2.1 最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合同款
5.2.2 最终考核得分80-90分之间,每减少一分(以90为标准)扣合同款的0.5%
5.2.3 最终考核得分60-80分之间,每减少一分(以80为标准)扣合同款的1%
5.2.4 最终考核得分60分以下,每减少一分(以60为标准)扣合同款的2%
(6)惩罚措施
6.1 一旦发现虚假数据,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款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
6.2 日常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当月运维费的10%,并责令整改;
6.3 日常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严重警告,扣除当月运维费的30%,并责令整改;
6.4 日常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终止运维合同,并扣除当月运维费的50%;
6.5 出现重大不利事件3件或3次以上,则终止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2年内不得参与本地同类项目的招标;
6.6 解除合同后,运营商必须对所运营的站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全面大修,确保通过平湖分局的最后考核,所需费用由原运营商承担。
附表1
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自动站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运维单位: 运维人员:
xx公司: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现对2023-2024年平湖市两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有意向参与单位可于 2023年6月 21 日17:00前(以邮戳为准)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寄送至我单位。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
行政中心2号楼1楼114室
联系人:彭丽亚
电话:18268407240 邮政编码:3142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3年6月13 日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供 货 询 价 单
本单位需进行如下政府采购,望你单位2023年6月21日17时前(询价截止时间)将本询价单密封提邮寄至我单位。
工作内容 | 2023-2024年平湖市两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 报价 | |
▲单价(元) | |||
采购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行政中心2号楼1楼114室 联系人:彭丽亚 电话:18268407240传真:057385061538 2023年6月13日 (盖章) | 供货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023年 月 日 (盖章) |
备注:
1.本询价单是采购单位最终确定协议服务单位的主要依据,由采购单位和应询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按要求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多页的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2.采购单位必须向该采购项目3家或以上潜在服务单位发出本询价单。
▲3.报价中的单价不得高于用户需求书中对应的指导价。
4.应询单位如未将本询价单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单位,视同自动放弃参与询价的权力。
5.报价除总费用外还需列明单站点单台仪器的费用。
6.根据技术评分表内容提供相关材料。
评审办法及中标方式
一、评审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占10%,技术分占9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技术分以评审办法为基础,具体得分以专家评审打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具体内容见技术评分表。
二、项目预算:29万(贰拾玖万)
三、中标方式:专家评审(评审办法附后)
四、合同期限:一年
五、付款方式:合同期结束经考核后付款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法 | 分值 |
1 | 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投标人运维省控以上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且运维工作满1年,毎运维1个站点(运维指标至少覆盖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9个指标)得2分。最高8分。 ①投标人在同一个站点多次承担运维服务的,可重复计算,但需足年才可认定。②须提供业绩清单、运维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0-8分 |
2 | 实验室 | 投标人自有或其直接持股的具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且资质认定范围覆盖水质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的,得8分;实验室系长期合作关系的,上述所有分值按5分计。 ①自有实验室指CMA资质证书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实验室为投标人的分公司所有;②须提供实验室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CMA资质证书及含有上述检测项目附表的复印件;③如为直接持股的实验室,须同时提供持股证明文件;④有长期合作实验室须提供可覆盖项目服务期的合同。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 0-8分 |
3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获得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0-3分 |
4 | 运维人员 | 拟派本项目的2名运维人员具有省中心(省环境监测协会)、总站相关上岗证,得4分,有一人无上岗证、上岗证过期的该项不得分。 提供上岗证整本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0-4分 |
5 | 拟派本项目的运维人员具有相关地表水、水源地自动站运维项目经验两年以上的得4分,一年以上得2分,有一人不到一年经验的该项不得分。提供运维人员本单位2年社保证明 | 0-4分 | |
6 | 拟投入项目车辆 | 拟投入项目的车辆为1辆的,得2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的扫描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另外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0-2分 |
7 | 政策分 | 投标单位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此项得0分;若无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得3分(投标单位自行提供,如有不良记录又虚假隐瞒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自行提供承诺书)(0-3分) | 0-3分 |
8 | 技术方案 | 投标人运维方案是否具备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否根据本项目仪器配置、站房特点、系统集成、上下游情况、防人为干扰干预、数据审核、人身安全保证等情况逐条提出有针对性的运维措施。未提供不得分。 | 0-25分 |
9 | 应急响应 | (2)承诺运维响应小于4小时,发现故障后应在12小时以内制定出排除方案,得2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0-7分 |
10 | 防人为干扰干预措施 | (1)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预防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的有关规定,得2分;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0-2分 |
11 | 便携监测设备配置情况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准备的便携监测设备(覆盖常规五参数)配置情况。 1、配置齐全、数量充足、完全能满足站点运维需要,得6分;配置的便携检测设备数量、功能基本满足运维需要,得3分;配置数量与运维需求存在较大偏差或未按要求提供配置清单,得2分。 2、有便携式藻类分析仪的,得4分。 注:①须提供便携监测设备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监测参数、原理等)。 ②投标人为仪器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库存设备清单;仪器设备为已经购买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和采购合同复印件;仪器设备未购买的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并提供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不满足上述备注中任一要求的,本项得0分。 | 0-10分 |
12 | 备品备件供应渠道 | 投标人具有备品备件库包括易损易耗件、常用零备件、仪器备件、采配水及控制系统备件等,供应渠道通畅、品种齐全、品质优良,可保障项目顺利稳定运行能力的得12分。提供承诺书。 | 0-12分 |
13 | 备机配置情况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备机(覆盖常规九参数、生物毒性)配置情况。配置齐全、数量充足、满足站点运维需要比较打分。 ①须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型号、数量、来源、监测参数、原理等)。 ②备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部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 ③投标人为仪器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库存设备清单;仪器设备为已经购买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和采购合同复印件;仪器设备未购买的须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并提供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不满足上述备注中任一要求的,本项得0分。 | 0-12分 |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东湖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及广陈水厂饮用水源地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东湖水站主要配置了水质五参数(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和水温)、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和藻类等10个监测指标。饮用水源地自动站主要配置了水质五参数(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和水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生物毒性和藻类等监测指标。
水质自动站实现了水环境实时动态监测,提高了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了水环境的预警、预测能力;完善水质水量同步监测体系,为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交接断面考核提供了技术支撑;更好的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提供服务。
为保障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为交界断面考核、水环境治理、应急防控和各项综合决策提供稳定有效的数据,现采取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已建水站进行运维管理。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采购内容
本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7月 1 日至2024年6月30 日。
项目预算:29万。
2、站点在用仪器列表
编号 | 地区 | 站点名称 | 五参数 | 总磷 | 总氮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藻类 | 生物毒性 |
1 | 平湖市 | 广陈水厂 | 绿洁科技GR-6600 | 绿洁科技GR-3100 | 绿洁科技GR-2140 | 绿洁科技GR-2110 | 绿洁科技GR-3411 | BBE-AOA | 备机:绿洁科技GR-8800 停用:APPLITEK |
2 | 东湖 | 哈希SC1000 | 绿洁科技GR-3100 | 岛津 4110 | 科泽 k301 CODmn | WTW TCU/A111 | BBE-AOA | / |
1、若在运维期间因上级文件要求有站点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投标人需服从安排。
2、投标人不仅限于对上述仪器进行运维,站房内外和采水口的设施设备、系统集成、辅助单元及电子围栏等都有义务做好日常保养维护。若在运维期间业主方进行了系统改造或仪器更换,投标人需对新系统或仪器进行运维。
3、若在运维期间仪器故障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投标人需免费提供备机服务。
3、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内容
3.1运维的工作要求
(1)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发生的试剂耗材费用、废液处置、防雷检测、仪器设备维修费(包括空调)、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费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网络、房租由业主承担)。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招标人。
(3)运维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投标人要配合仪器供应公司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数据接入系统和后续的运行维护工作。
(4)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等的要求,投标人定期对水站周边进行巡查,对水站系统和仪器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5)要求投标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
(6)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站仪器所需试剂,按照业主方计量认证体系质量管理要求做好相关记录与标识。
(7)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有耗材、备品备件清单。
(8)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9)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并协助招标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10)不论何时,投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11)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投标人项目维护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人应为现场运维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及救生衣等,保障运维人员的人身安全。
(13)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3.2人员与管理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2名运维技术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支撑,质量保障,有2年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经验,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地表水站运维上岗证。
(2)水站运维技术人员应熟悉系统和仪器的日常操作,有能力处理系统出现的问题。投标人有义务定期对运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投标人应熟悉本项目所含水站所有仪器的运行状况。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投标人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两周之内进行更换。
运维人员每日9时前进行水站数据巡查,具体包括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管路压力数据判断水泵运行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判断站房内部情况,观察取水口周边环境情况,当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必要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比对,每次运维后据实填写质控工作记录,定期领取所需耗材备件,并按时提交相应的运维报告。投标人必须安排数据监控人员每日查看水站系统状况、监测数据及各发布平台联网情况,安排运维人员节假日值班,要求值班人员的手机全天候保持畅通。
(4)每周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核查。采集月比对水样并送至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确保月比对达到考核要求。
(5)如有留样器需保障留样系统正常,每天启动留样。
(6) 定期检查自动站电、火、水、防盗、防雷等设施,每年定期请专业机构进行防雷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对取水口水草,院内杂草杂物及时清理,保证站房、取水口周边及围墙内清洁,整齐。有义务对视频、电子围栏和动环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专线通讯线路的畅通。
(7)配合业主单位对水站的各种改造项目,如涉及业主和投标人之外的第三方,由投标人负责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水站正常运行。
(8)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a.水质自动监测站日监视结果记录表
b.水质自动监测站周巡视结果记录表
c.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d.水质自动监测站试剂更换记录表
e.水质自动监测站零配件更换记录表
f.仪器设备自校记录表
g.水质自动监测站故障报修记录单
h.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样测试结果记录表
i. 数据备份光盘
3.3技术与装备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和质量控制保障方案,明确水站各个系统(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的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
(2)投标人应具有水质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如氨氮,五参数等)的知名品牌分析仪器和便携式仪器,并经检定有效,以在需要时用于水质自动站的比对考核。
(3) 投标人应自有或有长期合作(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实验室,该实验室需通过资质认定。
(4)投标人必须配备专用运行维护车辆和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5)投标人因需更换备机的,因通过书面向招标方进行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更换备机。投标人擅自使用备机的,招标方有权追究相应责任。更换备机后,投标人依旧有义务对更换下的仪器定期检验校准等维护保养,并在重新启用前进行单机性能测试。投标人不得拖延仪器故障修复而长期使用备机。
(6)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在以往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经验中已实现运维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的所有情况、功能描述、应用截图及使用情况等材料,并针对本项目运维管理要求设计一套完整、可行的运维信息化管理方案。
3.4技术指标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水质自动站运行考核指标:
a.有效数据获取率≥90%,东湖采用市控水质在线监控平台的数据,广陈水厂采用浙江省地表水水质预警系统平台数据 ,以每站每季度统计,总有效获取率≥90%。
b.水样月比对合格率≥90%,以每站每月统计。
数据质量要求:
a. 要求投标人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质控样核查,并做好记录;有日质控功能的仪器,应在平台上上传质控情况。
b. 要求投标人按《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站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对水站仪器进行校准。
c. 要求投标人每月按《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开展水样比对,并在次月5日前提供CMA实验室出具的监测报告。
d.要求投标人毎年将运维结果(含运行考核指标和运维记录)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方。
3.5应急措施要求
a 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4小时内报告业主并进行手工采样送业主方进行测试,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
b 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经上报同意后可使用备机,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由业主确认故障处理意见。
3.6预防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的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预防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的有关规定。建立水站运行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投标人应每周对水站至少开展1次巡查,范围覆盖水站上游1500米、下游300米(湖库取水口周边500米),重点对水站站房、取水口及周边环境开展运行保障巡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规范水站运维管理和保障,预防人为干扰破坏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
4 处罚与奖励
4.1水站运维存在以下情形的,招标方将视情况对运维机构进行约谈。
(1)发现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后有干扰正常监测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上报的;
(2)分析仪器监测结果出现异常,但运维机构未及时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的;
(3)运维机构未按要求进行例行维护,定期完成试剂更换、仪器校准、核查等维护工作的;
(4)运维机构未定期进行站房、采水口及采水构筑物、采水管路、辅助设施等清洁维护工作的;
(5)运维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废液收集,无存储、转移、运输、处置等相关记录的;
(6)未按要求进行运维记录填写工作或填写虚假信息的;
(7)存在其他不符合《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形。
4.2 严重违法行为
运维机构及人员实施或参与以下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将视情形给与扣款、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合同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2)未按要求进行关键参数报备,或实际关键参数超出备案范围的;
(3)实际预处理方式及其启用/停用与报备方式不一致的;
(4)实施或参与干扰采水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破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
(5)其他实施或破坏造成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情形。
5考核办法
(1)业主方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站点进行质控管理抽查,以综合评议的形式对运维质量进行考核。最终得分按照(24%实验室比对合格率+30%数据有效率得分+46%日常考核结果考评)得分核算。
(2) 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以合同为对象分日常考核(占46%)、数据有效获取率(30%)以及实验室比对合格率(24%)三部分。
1、 日常考核(46分):以每个站点为考核单元,具体内容为仪器日常维护情况、盲样考核、数据采集传输检查等(具体见附表一: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每季度考核一次(由监理进行现场考核打分)100分为满分;最终日常考核得分以每季度考核得分平均计算。
2、 数据有效获取率(30分):每个站点15分,有效数据获取率计算时除去停水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故障因素,东湖采用市控水质在线监控平台的数据,广陈水厂采用浙江省地表水水质预警系统平台数据 ,以每站每季度统计,总有效数据获取率≥90%,采用打分制,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3、实验室比对合格率(24分):每个站点12分,采集月比对水样并送至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水样月比对合格率≥90%,以每站每月统计,月度水样比对合格率小于90%,该站该月不得分。
(3)一旦发现虚假数据和运维质控、运维人员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分包、转包等行为,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运维费。
(4)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见附表1
(5)运营费用考核计算
5.1 最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数据有效获取率得分+实验室比对合格得分
5.2 付款规则:
5.2.1 最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全额支付合同款
5.2.2 最终考核得分80-90分之间,每减少一分(以90为标准)扣合同款的0.5%
5.2.3 最终考核得分60-80分之间,每减少一分(以80为标准)扣合同款的1%
5.2.4 最终考核得分60分以下,每减少一分(以60为标准)扣合同款的2%
(6)惩罚措施
6.1 一旦发现虚假数据,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款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
6.2 日常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当月运维费的10%,并责令整改;
6.3 日常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严重警告,扣除当月运维费的30%,并责令整改;
6.4 日常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终止运维合同,并扣除当月运维费的50%;
6.5 出现重大不利事件3件或3次以上,则终止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2年内不得参与本地同类项目的招标;
6.6 解除合同后,运营商必须对所运营的站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全面大修,确保通过平湖分局的最后考核,所需费用由原运营商承担。
附表1
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自动站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评分说明 | 备注 |
人为干扰行为检查情况 (不计分) | 采水口周边上游1500米下游300米(湖库500米)范围内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 □对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预,造成河流/湖泊现状改变。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 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的 □对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预,增加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 □其他影响采水环境的情形。 | |
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 □不得擅自更改仪器关键参数设置,关键参数包括消解温度、消解时间、斜率与截距(斜率与截距应仪器自动生成,在合理范围内,不得人为手动更改),且关键参数应与仪器说明书或操作指导手册一致。 | ||
是否有人为干扰监测系统情况检查 | □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断面采样设备正常工作。 □不得无故人为强制断电、断网。 □不得擅自改动监测数据,或采用计算机技术等,向数据存储元件添加数据。 □非运维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水站站房。 □值守人员不得做其职责范围以外的运维与管理工作。 □不得人为关闭视频监控;不得人为转动采样区域和站房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朝向。 □视频监控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得人为销毁视频记录。 □不得在仪器设备上安装有不允许的插件和远程控制软件。 □仪器化学试剂使用试剂瓶盛装,试剂瓶材料不得与试剂发现化学反应,化学试剂不得使用矿泉水瓶盛装。 □不得改变原有采水管路路径,干扰监测数据质量。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单项分值 | 得分 | 评分说明 | 备注 |
人员 (3 分) | 人员持证 | 3 | □运维人员未持有总站或省站颁发的培训合格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或人证不符。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3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文件制定 (3 分) | 运维程序性文件检查 | 3 | □未建立自动站管理制度,未明确细化运维内容、程序、责任人及其职责要求。 □未建立自动站作业指导书(仪器操作手册)及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 □未建立自动站建设档案或地表水自动监测设施信息备案。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1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站房环境保障情况 (7 分) | 站房保障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7 | □站房未配备电源防雷、网络防雷、避雷针接地,无防雷检测报告。 □站房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或消防灭火器材超出有效期的。 □站房空调未正常运行或不具备来电自启功能。 □站房温度不在 18-28℃范围,相对湿度超过60%,或站房未配备温、湿度计。 □站房视频监控未正常运行或现场无法正常监视取水口、仪器间、站房出入口情况 □站房未配置可靠的电力保障、供电电压不稳定、稳压器或UPS设备未正常运行。 □站房保障不到位(站房漏雨或站房周围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1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站点环境卫生情况 (3 分) | 站点环境整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3 | □站房环境脏,有明显刺鼻异味或有明显灰尘、烟头、水瓶等废弃物。 □站房仪器电源线路、管路走向不清晰或布设不规整、物品摆放不整齐。 □站房有跟本监测站无关的设备及杂物。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1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废液处置 (5 分) | 废液未按规定收集、处置 | 5 | □废液未按规定定期收集、存储、转运、处置,并未进行相关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5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采水系统 (6 分) | 采样装置的采水口是否符合规定,采水系统水泵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 6 | □采水装置不能随水位变化适时调整位置。 □采水管道不具备防冻与保温功能。 □未配置双泵/双管路采水(一用一备)或控制系统中不具备自动切换泵功能。 □采水泵不具备安全的固定方式及地点,采水泵扬程不满足需求。 □采水口处未定期清理,导致有垃圾或大量水草堆积。 □排水口未在取水口下游 20m 以外。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1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配水系统 (3 分) | 配水装置是否符合规定,配水方式是否满足要求 | 3 | □配水单元预处理方式存在更改情况但未进行及时报备或无相关材料支撑说明。 □五参数测定未使用原水或配水管路存在滴漏情况。 □其它设备自然沉淀水样时间不得少于 30min。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1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反冲系统 (2 分) | 反冲装置是否符合规定,反冲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 2 | □清水泵未正常运行或清洁水压不满足规范要求。 □空压机未正常运行。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1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仪器日常维护情况 (14分) | 预处理装置单元及仪器管路是否清洁 | 4 | □五参数检测池未清洁。 □预处理装置单元未清洁。 □仪器及管路未清洁,仪器管路有漏液情况。 □仪器取样水杯未清洁。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1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仪器耗材、试剂等是否按要求更新; | 10 | □仪器数据记录缺乏合理逻辑性和关联性,数据记录无法在相关仪器上溯源。 □仪器及系统易耗材未按规定及时更换。 □更换仪器备机未及时报备或无相关材料支撑。 □试剂超过有效期仍在使用。 □试剂未贴标签或试剂标签未按要求填写。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2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自动留样器 (3分) | 自动留样器是否正常 | 3 | □自动留样器能手动运行但无法反控,实现触发采样及超标留样。 □自动留样器未正常运行。备注:一项不合格扣除 1.5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异常处理情况 (6 分) | 是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如故障应急处理等) | 6 | □一般故障未在 4 小时(工作时间)响应,24 小时内解决,故障处理无记录。 □不易诊断和检修或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的仪器故障,未采用备机替代故障仪器。 □水站自动监测仪器运行出现故障或数据连续无效的,未应启动手工采样监测(要求日均值连续无效的第三天应启动手工监测1次。长时间故障或报停的,每周进行手工监测1次,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记录。) □确因水质变化导致的数据异常,应在 4 小时内通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抄送省站备案。 备注:异常等情况未及时处理、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有效解决的且不能准确说明原因一项 不满足扣 1.5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检查(3分) | 数据采集传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3 | □数据传输网络不正常,不符合传输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异常、数据采集传输不完整。 □仪器数据与工控机、数据平台误差超过 1%。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 1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运 维 工 作 完 成情况 (8 分) | 是否按运维要求每月完成运 维工作 | 8 | □未按要求每周完成周巡检任务(每周水站例行维护不少于一次)。 □未开展每月质控标样核查(每月2次)。 □未开展每月实际水样比对(每月1次)。 □仪器更换试剂或关键零配件后,未校正。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 2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
档案记录 (10 分) | 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档案记录,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 10 | □不得随意涂改运维记录,单页不超过三处杠改。 □无日常巡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无故障维护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无异常情况处理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无废液处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无试剂更换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无备品备件更换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无仪器设备校准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无每月标样核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无每月实际水样比对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备注:一项不合格扣 1 分,扣分上限为单项分值。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得分 | 评分说明 | 备注 |
盲样考核 (24分) |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B.盲样考核结果(单位:无量纲) 盲样编号 。盲样浓度 。 在线设备值 。绝对误差 。 | PH 盲样考核相对误差超过±0.2 一项不满足扣 4 分。 | ||
溶解氧水质自动分析仪 B.盲样考核结果(单位:mg/L) 环境温度 。饱和溶氧值 。在线设备值 。相对误差 。 | 溶解氧盲样考核相对误差超过±10%(饱和空气中进行) 一项不满足扣 4 分。 |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B.盲样考核结果(单位:mg/L) 盲样编号 。盲样浓度 。 在线设备值 。相对误差 。 | 高锰酸盐指数盲样考核相对误差超过±10%。 一项不满足扣 4 分 |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B.盲样考核结果(单位:mg/L) 盲样编号 。盲样浓度 。在线设备值 。相对误差 。 | 总磷盲样考核相对误差超过±10%。 一项不满足扣 4 分 |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B.盲样考核结果(单位:mg/L) 盲样编号 。盲样浓度 。 在线设备值 。相对误差 。 | 总氮盲样考核相对误差超过±10%。 一项不满足扣 4 分 |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B.盲样考核结果(单位:mg/L) 盲样编号 。盲样浓度 。在线设备值 。相对误差 。 | 氨氮盲样考核相对误差超过±10%。 一项不满足扣 4 分 | |||
总分 (100 分)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运维单位: 运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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