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文化社会实践宣传片拍摄项目邀请报价
金额
4.2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135594496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江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拟对“福”文化社会实践宣传片拍摄项目执行采购,现欢迎供应商参加前来响应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文化社会实践宣传片拍摄项目
以大学生“福”文化社会实践为主题,用微电影的方式,展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响应省委推广打响“福”文化品牌的部署。
二、项目最高限价:4.25万元;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
三、作品整体要求及拍摄提供服务范围
1.单片拍摄长度:10分钟以内(总共三片)
2.拍摄内容:作品能反映“福”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基因,是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粹;体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积极响应省委宣传部推广打响“福”文化品牌的部署,展示当代大学生“探寻福建“福”文化 赋能美好“新”生活”的主题。
3.拍摄服务范围:提供剧本、编写脚本、导演(现场指导)、服装、道具、参演人员费用、后勤保障、剧情化妆(跟妆)、现场布置、拍摄设备、拍摄、后期剪辑制作等。
4.拍摄周期:确保拍摄质量,单片拍摄时间确保至少2天(四个半天),若未完成则增加拍摄时间,五月前完成拍摄成品及后期制作。
5.拍摄形式:可用多种电影类型,选用其他音乐、图片、影视等素材时应符合国家相关版权法规,一般不选用地图类素材。影视作品或自拍素材中涉及人物访谈内容时,应标注人物介绍。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为该项目配备的拍摄团队具有三年以上的拍摄从业经验。
3.投标单位为该项目配置一名专业导演(提供导演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且参与拍摄全过程、一名专业摄影师,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参与整个拍摄过程。
4.投标单位为该项目配备的拍摄团队需提供独立完成的校园主题3个微电影作品。
5、投标单位为该项目选用高端摄影机,配备航拍设备。
五、技术要求
1.视频内容要求
 (1)出镜的学生必须是在读的大学生,出镜教师必须是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2)选用影视作品或自拍素材,应注明素材来源,一般不选用地图类素材。影视作品或自拍素材中涉及人物访谈内容时,应加注人物介绍;
2.视频技术规格
(1)视频信号源
 1)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2)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3)格式:建议采用1080P;
(2)音频信号源
 1)声道:立体声、双声道;
 2)声音和画面同步,无明显的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3)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3.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1)视频压缩采用H.264编码、包含字幕的MP4或MOV格式;
(2)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低码率不得低于1024Kbit/s;
(3)视频分辨率及宽高比:视频画幅宽高比为16:9,分辨率设定为1920×1080;
(4)视频帧率为25帧/秒;
(5)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
  4.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
(1)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 Part3)格式;
(2)采样率48KHz;
(3)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
5.封装
(1)视频长度以10分钟以内为宜,最长不超过10分钟;
(2)视频采用MP4或MOV封装,单个视频文件不超过1GB;
(3)字幕与视频同步封装,无需单独提交字幕文件。
六、本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59449686
七、公告期限:截止至2023年4月22 日18:30。
八、材料提交地点及要求。报价相关材料直接打印装册,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视频材料提供光盘或者U盘,需密封提交。材料缺漏或不符合要求则视为作废。提交地点:福建江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9号楼502)。
 
附件:报价回执单
报价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报价
(单位:元)
备注




 
福建江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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