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设汽车贯穿式尾灯自动化产线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线及创新成果成熟度评价项目公开招标
金额
11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jgc-2024-zb1106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侯晓羽010-684339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候晋鹏010-6372221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7
公告正文
建设汽车贯穿式尾灯自动化产线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线及创新成果成熟度评 价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JJGC-2024-ZB110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建设汽车贯穿式尾灯自动化产线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线及创新成果成熟度评价项 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100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 哈工汇宇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建设汽车贯穿式尾灯自动化产线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线; (002)智能检测装备 创新成果成熟度评价系统软件、智能检测装备成果成熟度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建设汽车贯穿式尾灯自动化产线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投标人必须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002 智能检测装备创新成果成熟度评价系统软件、智能检测装备成果成熟度评估)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投标人必须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①如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法人身 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②如领取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 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事宜)、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售价:2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 C 座 8 层 806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 C 座 8 层 806 会议室 七、其他 第一包:建设汽车贯穿式尾灯自动化产线智能检测装备中试验证线 单项控制金额人 民币 890 万元 第二包:智能检测装备创新成果成熟度评价系统软件、智能检测装备成果成熟度评估 单 项控制金额人民币 210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项目并验收。 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江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2.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哈工汇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兆丰一街 19 号 联 系 人:侯晓羽 电 话:010-684339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 C 座 10 层 1012 联 系 人: 候晋鹏、郝敬敏、杨彩妮、候月鹏 电 话: 010-63722215 电子邮件: 1591075598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